原标题: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0日15:00至2019年10月11日15:00;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15:00至2019年10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木水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9,272,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0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50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5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6,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27,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伟一律师、周理君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汪路平先生、包中海先生、林昌斌先生、钱木水先生、刘文琪先生、金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汪路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9,155,9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10,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85%。
(2)选举包中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9,165,9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20,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6%。
(3)选举林昌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9,156,4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10,7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00%。
(4)选举钱木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9,155,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1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85%。
(5)选举刘文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9,155,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10,2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86%。
(6)选举金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9,155,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10,2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89%。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翁国民先生、郭德贵先生、吕圭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翁国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9,155,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10,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92%。
(2)选举郭德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9,185,9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0,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18%。
(3)选举吕圭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9,227,9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82,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24%。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全先生、余群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孙晓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张全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9,156,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10,6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67%。
(2)选举余群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9,275,9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30,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17%。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199,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7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54,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07%;反对7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199,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7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54,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07%;反对7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伟一律师、周理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2019年9月30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0月11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汪路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汪路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相应变更为汪路平先生。
汪路平先生简历详见2019年9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1)选举翁国民先生、郭德贵先生、林昌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翁国民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吕圭源先生、翁国民先生、包中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吕圭源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郭德贵先生、翁国民先生、刘文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郭德贵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汪路平先生、钱木水先生、吕圭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汪路平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2019年9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钱木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钱木水先生简历详见2019年9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0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王珏莹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王珏莹女士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0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金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金鼎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0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鼎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
电话:0575-85565978
传真:0575-85565947
电子信箱:jinding@znjtgf.com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曾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曾琳女士简历附后。
曾琳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
电话:0575-85565978
传真:0575-85565947
电子信箱:zl@znjtgf.com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余群建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余群建先生简历附后。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补充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汪路平、包中海、林昌斌、钱木水、刘文琪、金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截至目前,原审计报告已过6个月的有效期。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 年7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6年-2019年7月)(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88号),公司备考审计报告(2018年-2019年7月)(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93号),公司审计报告(2018年-2019年7月)(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38号)。补充更新后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汪路平、包中海、林昌斌、钱木水、刘文琪、金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加审的审计报告,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制订《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金鼎,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2003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2003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先后任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办公室秘书二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科科长、办公室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金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珏莹,女,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本科学历,2006年10月至2016年3月在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在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会部高级主管、经理助理,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在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会部经理助理、财会部副经理。
王珏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曾琳,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1年至2014年8月任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8月至2019年10月历任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曾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余群建,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5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淳安二建公司、淳安乡镇企业局从事财务工作;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在浙江宏达会计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1年1月至2003年12月在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04年1月至2015年3月在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企管部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在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企业管理部副经理、审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在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审计部经理。
余群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30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0月11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张全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张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全先生简历详见2019年9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了《关于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补充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鉴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截至目前,原审计报告已过6个月的有效期。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 年7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6年-2019年7月)(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88号),公司备考审计报告(2018年-2019年7月)(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93号),公司审计报告(2018年-2019年7月)(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38号)。补充更新后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张全、余群建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了《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加审的审计报告,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
关联监事张全、余群建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制订《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孙晓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孙晓鸣先生简历见附件)。孙晓鸣先生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附:
孙晓鸣先生简历
孙晓鸣,男,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12月至1989年3月在任绍兴县孙端供销社工作,1989年3月至1992年12月在部队服役,1992年12月至2000年1月任绍兴县孙端供销社营业员、柜组长,2000年1月至今历任绍兴县华通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参茸部经理,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孙晓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15:00至2019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2.2交易对方
2.3标的资产
2.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5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2.6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2.7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2.8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2.9股份锁定期安排
2.10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2.11过渡期间损益及分红安排
2.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3决议有效期
3、《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9、《关于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补充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13、《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及其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关承诺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18、《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注:提案2.00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对提案2.00投票视为对其下全部级子议案2.XX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三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0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5-85565978
传 真:0575-8556594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
邮 编:312030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 ;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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