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10日 06:0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6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柒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64号公告《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为子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融资提供全额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65号公告《关于核定为子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为子公司惠州市绿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绿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融资提供全额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66号公告《关于核定为子公司惠州市绿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陆亿捌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67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为参股子公司惠州市骏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惠州市骏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伍仟万元整融资按持股比例(即40%)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的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68号公告《关于核定为参股子公司惠州市骏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贷款提供不超过肆亿捌仟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69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定为子公司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向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融资提供全额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70号公告《关于核定为子公司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71号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核定为参股子公司惠州市骏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6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

  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物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柒亿元整,贷款期限10年,并以本公司持有的长城物流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长城国际物流中心项目土地证及项目自持物业房产证办妥后追加抵押,具体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为长城物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柒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具体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本次为长城物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已授权的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城物流的累计预计担保额度为50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27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27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23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5868H

  3、 成立日期: 1990年8月31日

  4、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岗北路笋岗库一区

  5、 法定代表人:尹善峰

  6、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7、 经营范围:仓储及库房的租赁,公路货运,货物仓储,装卸搬运(限搬运装卸本单位货物);购销建筑装饰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造价与评估(不含限制类项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8、 股权架构如下:

  ■

  9、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长城物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柒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长城物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柒亿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38,07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82,86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6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6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为子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达实业”)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期限不超过5年。本公司同意为银泰达实业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实际发生为项目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745549049A

  3、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3日

  4、 注册地点:博罗县罗阳镇城东区曙光路68号江山美苑C1栋(二楼)

  5、 法定代表人:康卫兵

  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销售、室内外装饰、土石方基础工程、管道工程(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架构如下:

  ■

  9、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银泰达实业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银泰达实业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公司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它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主要由于该项目由公司操盘,对项目公司形成绝对控制,其余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决策。本次融资以项目公司资产作为优先抵押,本次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作出的增信措施。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银泰达实业提供全额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38,07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82,86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6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6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为子公司惠州市绿洲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绿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绿洲”)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融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本公司同意为惠州绿洲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担保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实际发生为项目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惠州市绿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53697354T

  3、 成立日期:2010-05-06

  4、 注册地点: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2号

  5、 法定代表人:康卫兵

  6、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8、 股权架构如下:

  ■

  9、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惠州绿洲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担保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惠州绿洲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担保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公司持有惠州绿洲90%股权,惠州绿洲的其他三名股东均为公司员工项目跟投主体,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惠州绿洲提供全额担保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惠州绿洲的其他股东均为本公司员工跟投主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38,07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82,86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6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6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

  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陆亿捌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捌年,并以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7A等物业为上述贷款做抵押担保,具体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香江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具体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为香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已授权的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香江公司的累计预计担保额度为11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6.8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6.8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4.2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5468XJ

  3、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4日

  4、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9层

  5、 法定代表人:尹善峰

  6、 注册资本:1,000万元

  7、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售;干洗衣服代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住宿,餐饮服务,美容美体,经营健身房,经营游泳池,旅游业务。

  8、  股权架构如下:

  ■

  9、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香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陆亿捌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陆亿捌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38,07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82,86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6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68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为参股子公司惠州市骏洋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参股子公司惠州市骏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骏洋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伍仟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

  本公司同意为惠州骏洋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伍仟万元整融资按持股比例(即40%)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单笔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实际发生为项目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惠州市骏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25095203U

  3、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4日

  4、 注册地点:惠州市惠环镇工业园区

  5、 法定代表人:张志华

  6、 注册资本:4150万人民币

  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生产经营胶袋、环保饭盒、塑料添加剂、塑胶机械设备、医疗塑胶产品(涉证产品除外)、包装塑胶产品,货物进出口,建筑装饰工程,房屋租赁,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8、 股权架构如下:

  ■

  9、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惠州骏洋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伍仟万元整融资按持股比例(即40%)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单笔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惠州骏洋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伍仟万元整融资按持股比例(即40%)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单笔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38,07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82,86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6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核定为参股子公司惠州市骏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6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洲樾”)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贰年,资金用于无锡花溪樾苑项目开发建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为无锡洲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融资提供不超过肆亿捌仟万元(最高额担保额度,银行考虑2年期贷款包含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情况)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具体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9年度为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本次从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的8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0.8亿元担保额度至无锡洲樾,此次调剂满足《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规定的条件。本次调剂后,公司无锡洲樾的累计预计担保额度为4.8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4.8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4.8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0元。本次为无锡洲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P3L785E

  3、 成立日期:2017.05.27

  4、 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甘虞路与衡芳路交叉口东北侧

  5、 法定代表人:董子昭

  6、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饰装潢工程施工;五金产品、建材、木材、钢材的销售。以下经营范围由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票务代理(不含铁路客票);干洗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日用百货的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架构如下:

  ■

  9、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无锡洲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融资提供不超过肆亿捌仟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无锡洲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融资提供不超过肆亿捌仟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本次从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的8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0.8亿元担保额度至无锡洲樾,满足《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规定的条件。调剂后,本次为无锡洲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38,07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82,86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6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70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为子公司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期限不超过5年。

  本公司同意为成都文旅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担保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实际发生为项目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551095579A

  3、 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4、 注册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三河大道23号

  5、 法定代表人:王玉林

  6、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以上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

  8、 股权架构如下:

  ■

  9、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成都文旅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担保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成都文旅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担保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公司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它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主要由于其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有其自身内部管理要求。董事会认为,成都熊猫小镇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并操盘,公司对项目公司形成足够控制,本次融资以项目公司资产作为优先抵押,上市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的增信措施,公司本次为成都文旅公司提供全额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38,07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82,86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6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9-7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9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下午 15:00 至 2019年9月25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9年9月24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30-17:30。

  会务联系人:黄光立 电子邮箱:huangguangli@zztzkg.com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        传  真:0755-8839360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列所示。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份性质: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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