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国开博裕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国开博裕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9年09月05日 06: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国开博裕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国开博裕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博裕”),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开博裕持有公司45,849,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国开博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473,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157,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8,315,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即22,894,229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1、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国开博裕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2、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3月9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机构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机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机构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

  4、如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机构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机构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机构现金分红中与本机构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国开博裕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为国开博裕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自主决定。国开博裕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国开博裕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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