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2019年09月05日 06:1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

  2019年7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作出(2018)宁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宁01破6-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中银绒业管理人。(详见中银绒业于2019年7月11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正在依法接受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截至2019年9月3日下午5时,共有15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61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10,756,365,927.82元。目前管理人正在对已申报债权依法进行审查。

  为筹措偿债资金,改善公司现有资产结构和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并为公司进行结构调整和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根据中银绒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2019年8月26日,管理人委托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对中银绒业的部分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目前上述财产拍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九年九月五日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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