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收到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帆投资”)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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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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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帆投资持有扬帆新材11,737,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新帆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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