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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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1日 01:21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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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上接A09版)

  5、募集期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进行确认;如基金合同生效,则完成投资者权益登记的时间不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十)基金的认购方式、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的面值及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

  注:M为投资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对于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份

  认购份额=9,881.42+5.5=9,886.92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二、 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的认购最低限制为10元,同时也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3、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 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可以到直销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二)选择在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①直销中心

  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②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

  受理开户时间不受限制(工作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

  受理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24小时认购,工作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直销中心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投资者)》;

  c.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d.填写合格并经控制人签字确认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e.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准入协议》;

  f.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g.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h.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供下列信息: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b.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等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③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④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办理,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注意事项

  a.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批复、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证书、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等。若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企业年金等),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此理财产品或计划的批文/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e.企业年金客户须额外提供的材料有: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加盖托管人公章的托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的投资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f.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g.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h.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i.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的相应证明文件,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该自然人拥有相应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证明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任命函等;

  j.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k.填写合格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l.填写合格的《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m.填写合格的《预留印鉴表(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印鉴章及经办人签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n.填写合格的《传真交易协议书(机构投资者)》(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o.填写合格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章;

  p.填写合格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q.填写合格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加盖公章及授权人签章;

  r.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投资者准入协议》,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s.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t.填写合格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注: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

  ②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③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经办人签章;

  b.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复印件。

  ④注意事项

  a.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b.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c.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 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六、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 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成立时间:2013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汪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网址:www.boscam.com.cn

  联系人:王蕾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之“(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汪明

  联系人:金雯澜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505号上海宾馆2层

  负责人:张慧卿

  电话:021-62487001

  传真:021-62487601

  联系人:施扬

  经办律师:施扬、范颖燕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陈轶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轶杰

  (五)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的会计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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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认购 开户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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