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海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小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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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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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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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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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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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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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东陈建民所持有的34.00%股权,并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持有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85%股权。
2、报告期内,公司向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98.5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3月15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3,798,22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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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3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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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4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3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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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40)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40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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