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6日 05:13 中国证券报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大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股份6,575,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最高成交价为5.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3,999,975.27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司文培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19年3月3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提名司文培先生、郑长波先生、易晓荣先生、储西让先生、王煜先生、孙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19年3月3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提名黄雄先生、唐海燕女士、石桂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意见,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5,500万元,将股份用于注销的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至29,500万元,并优先保证公司的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确定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意见及《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鉴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向5位激励对象获授的36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意见,上述意见及公司《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19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公司母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因此,按照准则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确定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意见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在光热发电领域的长远发展,公司拟收购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包括并不限于控股),对子公司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或相关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推进公司光热发电业务做大做强。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的公告》。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14日14时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4楼会议室以现场加网络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2019年3月31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张艳女士、宋国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1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5,500万元,将股份用于注销的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至29,500万元,并优先保证公司的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鉴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向5位激励对象获授的36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公司母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因此,按照准则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在光热发电领域的长远发展,公司拟收购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包括并不限于控股),对子公司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或相关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推进公司光热发电业务做大做强。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黄雄、唐海燕、石桂峰三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确认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确认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四、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唐海燕、黄雄、石桂峰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7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19年3月31日任期届满,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一)提名司文培先生、郑长波先生、易晓荣先生、储西让先生、王煜先生、孙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提名黄雄先生、唐海燕女士、石桂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意见,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 2019 年 3 月3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 2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艳女士、宋国宁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2019年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决定推举赵梅琴女士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个人简历

  司文培先生: 1964年4月出生,会计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上海人造板机器厂财务总监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上海电气资产财务部部长。截止本公告日,司文培先生所任职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458,81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5.00%。司文培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郑长波先生:1962年9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北京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工学硕士学位和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常务副主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研究总院副院长等职。2017年4月,进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O、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截止本公告日,郑长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易晓荣先生:1966年1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郑州工学院工学学士。曾任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副总裁、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唐信阳华豫发电公司党委书记兼二期工程筹建处主任,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信阳平桥电厂副厂长。现任公司董事、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副总裁、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总经理及党委副书记。截止本公告日,易晓荣先生所任职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458,81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5.00%。易晓荣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储西让先生:1964年6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工学学士,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阿灵顿分校管理学硕士。曾任上海电气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电气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气环保集团副总裁,上海电气环保集团副总裁、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务副院长,现任公司董事、上海电气产业发展部副部长。截止本公告日,储西让先生所任职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458,81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5.00%。储西让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煜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本科、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国际MBA,高级经济师。1983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党政办主任、总经理助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办主任。2016年4月,任天沃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5月,兼任天沃科技董事会秘书;2017年1月,兼任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2月,兼任天沃科技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天沃科技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截止本公告日,王煜先生持有公司126,825股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磊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光华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三部总经理助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三部高级信托经理。现任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信托一部执行总经理,天沃科技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孙磊先生所任职的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194,51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6.14%。孙磊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雄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并于东南大学攻读经济管理研究方向。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现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银河电子(002519)、金陵体育(300651)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日,黄雄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唐海燕女士: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苏州市律师协会专职会长(2005年11月19日——2008年11月18日)。现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苏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苏州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日,唐海燕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石桂峰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2005年至今,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担任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8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7年12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日,石桂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艳女士:1975 年4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常务副部长等职务。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长,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止本公告日,张艳女士所任职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458,81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5.00%。张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宋国宁先生:1980年5月出生,中级会计师,上海社会科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曾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上海电气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截止本公告日,宋国宁先生所任职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458,81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5.00%。宋国宁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赵梅琴女士: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师,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会计专 业。1997年6月进入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日,赵梅琴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590,064 股,持股比例 0.07%,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8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在3.5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议案》,回购股份的目的、用途、期限及决议的有效期、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等事项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调整后)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发布了《回购细则》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5,500万元,将股份用于注销的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至29,500万元,并优先保证公司的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方案。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专项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对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配套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对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配套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关于对本次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对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对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17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及《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的议案》,确定2017年12月18日为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月3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天沃JLC1,期权代码:037762。

  7、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辞职人员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常松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包括下属分、子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第一个行权期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

  ■

  注:业绩标准中所述净利润均为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018年公司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507.97万元,较2017年同口径净利润8,755.89万元增长-14.25%,不满足业绩考核行权条件。根据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6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层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天沃科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股权激励》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尚需办理注销手续并根据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64       股票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变更起始日期

  2018年12月,中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公司母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因此,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 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 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从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租赁负债计提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公司2019年初留存收益,并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

  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公司在光热发电领域的长远发展,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的议案》,拟收购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晨”)的股权(包括并不限于控股),对子公司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门鑫能”)或相关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推进公司光热发电业务做大做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情况概述

  为了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对关键光热发电技术的掌控能力,经公司可行性研究,公司拟收购江苏鑫晨的股权(包括并不限于控股),整合相关资产,对相关资产或玉门鑫能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其资本实力,推进公司光热发电业务做大做强。

  本次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业务资源完成后,公司将以整合后的光热发电资产或子公司为主体,在条件具备和政策允许并满足监管规则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或方式谋求资产证券化,不排除争取其在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以推进公司光热发电业务的发展,实现本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相关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的相关事宜。

  对于本事项,公司会根据需要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对外投资收购的标的公司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323631309U

  3、企业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

  4、法定代表人:游思梁

  5、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6、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从事太阳能热发电及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维修(除专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拟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拟对相关资产或玉门鑫能引进战略投资者,其中玉门鑫能的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35258736X4

  3、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铁人大道人防大厦325

  4、法定代表人:王佐

  5、成立日期:2015年9月9日

  6、注册资本:347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太阳能电力开发、设计、生产、建造、销售、运营;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公司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的目的

  本次公司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对关键技术的掌控能力,实现公司向光热发电产业链上游的延伸。同时,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资金,充实了子公司或相关资产的资本金,为公司在光热发电领域的长远发展奠定更坚实基础。

  2、本次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的风险

  本次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可能因存在投资者对于光热发电市场以及资本市场金融环境的判断而不投资的可能,从而无法按照预期引进战略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积极保障子公司或相关资产尽快并网发电开展具体业务,但在该事项推进过程中或后续公司运营中,存在子公司或相关资产不能满足国内资本市场的上市条件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未来存在光热扶持政策变动及光热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形,可能会对相关子公司或资产的业务的经营带来不利,从而无法推动相关资本证券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公司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收购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发展光热发电业务,将会提升公司新能源板块的实力,进一步夯实公司打造一流清洁能源综合服务供应商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光热发电领域的优势地位。

  本次事项短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利润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五、备案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同意选举赵梅琴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届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的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赵梅琴简历

  赵梅琴:女,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师,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会计专 业。1997年6月进入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日,赵梅琴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590,064 股,持股比例 0.07%,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合作各方初步协商的意向性协议,确切的交易金额、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等最终条款以合作各方另行签定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如各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则本次合作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本次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合作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未完成法律程序、未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合作项目未产生收益之前,该意向协 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一、本次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19年4月25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东台江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江辰”)、东台新华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新华”,“东台江辰”和“东台新华”合称“乙方”)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天沃科技以现金收购、增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乙方持有的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晨”或“标的公司”)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控股)。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323631309U

  企业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游思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从事太阳能热发电及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维修(除专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鑫晨的股权结构:

  ■

  三、《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天沃科技以现金收购、增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江苏鑫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包括并不限于控股。具体投资方式、投资金额、估值等将在天沃科技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配合尽职调查

  乙方承诺将配合并保证标的公司配合甲方及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等)为本次投资之目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甲方自行承担因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 排他期

  乙方在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寻求关于标的公司股权/债务融资或接受第三方提供的要求;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标的公司股权/债务融资的信息或者参与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谈判和讨论;且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有关标的公司股权/债务融资的协议或者安排。

  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排他期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收购的标的江苏鑫晨系拥有独特光热发电技术的一家公司,收购江苏鑫晨有助于整合光热发电技术与资产,推进公司进军光热发电系统集成与工程总包电厂运营市场,促使公司成为光热发电产业链综合集成商。本次公司投资江苏鑫晨有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板块的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光热发电领域的优势地位。

  五、风险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合作各方初步协商的意向性协议,确切的交易金额、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等最终条款以合作各方另行签定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如各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则本次合作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本次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合作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未完成法律程序、未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合作项目未产生收益之前,该意向协 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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