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一九一四年的济南大街上

“走”在一九一四年的济南大街上
2019年03月25日 05:27 齐鲁晚报
  ▲20世纪30年代的济南城内大街(今泉城路)街景
    □程兆强

  闲来看书,一则老济南《行路须知》引起我的兴趣,先把它抄下来,让大家看一看。为了方便阅读,我为它加上了序号和标点。
  《行路须知》
  一、询路径     
  行路之时,如不识路,可向巡警询问。
  二、防冲突     
  行过十字路口时,如有马车等经过,巡警必举手拦阻,应即止步;若无巡警,必须察看,如来车相距尚远方可越过,否则,宁稍后,勿遽冒险。城内街道更仄,尤宜注意马路两边,紧靠房屋有略高之处,专为徒步之路,步行者切以遵此而行,万不可在马路中央行走,致遭冲突之险。马路中亦有因地基稍狭未筑此人行道者,行时总以靠边为宜,如闻后面有铃声、钟声或喇叭声,急宜留意。
  三、夜行      
  夜间行路,如见前面有灯光自远而来,必系马车、洋车,务宜闪避。
  四、防盗贼     
  若在冷避处,切不可手提皮包或露出银钱、金表等物,拦路劫夺事恒有,倘逢夜深岁暮,尤宜格外提防。
  五、拾物       
  路中遇有遗失物件或包裹,切勿捡拾,免为流氓讹诈。因巡警立有定章,凡在路上捡拾物件送局候领,违者即治以盗窃之罪,故流氓等往往设此以愚人,切勿为其要挟。
  六、军器      
  切不可带护身器械如手枪、刀枪、木梃等类在街行走。
  这则《行路须知》刊登在《济南指南》(1914年4月15日发行)上,是当时施行的交通规则。《行路须知》是由警局颁发的政令性文件,应当使用些命令、强制性语言,可这则《行路须知》通篇是劝说告知语气,并且还有提醒市民夜行、防劫、防讹诈等条款。读罢此文,我除了对它行文风格感兴趣外,更喜欢它浅显直白的文字,并从中管窥蠡测到一些当年济南大街上的场景。
  1914年对济南来说是一个有意义的年份。
  这一年,济南迎来了自开商埠的第十个年头。十年来,济南以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惠的招商条件,招徕了大批中外客商。一时间,商贾云集,商号林立,初具了现代城市的雏形。这一年,靳云鹏(1913年底到任)任职山东督办。靳云鹏是民国时期重要军界人物,且颇具经商头脑。后来,他兴办实业,经营鲁大煤矿、鲁丰纱厂等企业,拥有2.5万余亩土地,是民国时期叱咤政商两界的风云人物。这一年的六月,“山东第一届物品展览会”在商埠公园(中山公园)举行。资料显示,参加展览会的中外来宾,每天都超过万余人。大批客商云集济南,街市愈加繁忙活跃,商埠地区更是“马龙车水,途为之塞。游客联翩,趾踵相接”。
  1914年济南交通状况怎样?我们不妨在这里“观光”一下。
  先看一看大街上的车辆。从《行路须知》中可看到,大街上的车辆主要是马车和洋车。马车大家熟悉,它虽也载人,但多数还是载物。洋车则分人力车和机动车(汽车)。人力车也称黄包车,就是老舍先生《骆驼祥子》中祥子拉的那种车。这种车辆起先是铁轮车,后来是胶皮轮车,只有公职人员、老爷太太、少爷小姐们坐得起。机动车也就是汽车,在当时是高端奢侈品,拥有者非富即贵。1914年济南大街上是否有汽车,《行路须知》中没有提到,我也没有文书上的资料证明那时济南已有汽车。不过,济南作为中国首个自开商埠城市,有许多洋行洋商、富商阔佬,汽车的引进和使用不会太落伍于其他城市。另外,街上还有一种“洋车”——自行车,当时中国生产不了,全是进口货,一辆德国造“老飞鹰”要一百多块大洋,属于奢侈品。这时大街上除了马车和洋车外,还有两种车:一种是木板车,济南人称地排车,多是一人拉车,也有两人的,是拉重物,一人驾辕一人拉套;另一种是中国特有的独轮车,只有一个车轮,需推着走,如果载重物,要特别的气力和技巧,济南人给它取了个有趣的名字,叫“推不够”。
  再看一下济南的街道。济南第一条柏油路是估衣市街(现共青团路),1927年建的。就是说,在此之前的大街小巷全是土路、石子路和石板路。需要说的是,1914年济南大街上已有了人行道,也可说是初级人行道。《行路须知》中“紧靠房屋有略高之处,专为徒步之路”,佐证了这一点。这时,街上行人已经遵守“行人靠右走”规则了,而此时广东等南方省市却是“行人靠左走”。1945年6月2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给行政院发电文称:“着自本年十月一日起,全国一律改为靠右行走”,行政院接令后立即着手办理,方才制定了《改进市区及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从这一点上看,济南市政管理上有“前瞻性”,很超前。
  济南是中国几个较早用上电灯的城市之一。光绪三十一年(1905)刘恩柱(曾任山东机器局总办)投资27.9万银元,在院后街(现曲水亭街25号)建起电灯房,除了为巡抚衙门及附近富商宅第提供照明用电外,还在院前街、院后街安了18盏路灯。至于在城区和商埠路口及繁华街道大范围安装路灯,则是1930年以后的事。因此说,1914年济南大多数街道夜间黑咕隆咚,行人出行要么手提灯笼,要么摸黑走路。从《行路须知》中“夜间行路,如见前面有灯光自远而来,必系马车、洋车,务宜闪避”可得知,那时夜间行驶的马车和洋车大都备有照明灯具。
  自1902年“山东省城济南巡察总局”成立后,济南大街上就有“交警”执勤了,不过那时称巡警,主要责任是维护街头治安,其次才是维持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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