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3月22日 04:09 中国证券报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6日发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23),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下午3:00至2019年3月2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0名,代表股份53,539,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93%,鉴于郭庆先生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履行回避表决,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9名,代表股份21,733,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58%。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股份31,859,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80%。 鉴于郭庆先生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履行回避表决,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53,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8名,代表股份21,680,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21,562,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3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庆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69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4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8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7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4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23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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