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1月11日 01:24 中国证券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月1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蔡允革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李晓鹏董事长、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何海滨董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2019年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境外审计机构,进行本行2019年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0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批准乔志敏先生辞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批准乔志敏先生的辞职申请,在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前,乔志敏先生将继续履职。

  董事会对乔志敏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批准谢荣先生辞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批准谢荣先生的辞职申请,在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前,谢荣先生将继续履职。

  董事会对谢荣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关于提名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洪永淼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洪永淼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洪永淼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提名邵瑞庆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邵瑞庆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邵瑞庆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邵瑞庆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至五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1、增补葛海蛟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小林先生不再担任该委员会委员;

  2、增补傅东先生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

  3、增补葛海蛟先生、傅东先生、王小林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4、增补葛海蛟先生、王立国先生为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傅东先生不再担任该委员会委员。

  葛海蛟先生上述任职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其他委员上述任职于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延长24个月,即有效期为2019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重新授权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授权的内容及范围与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相关内容一致。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七、八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上述议案。

  九、《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增至52,489,265,354元,并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生效。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三。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报批和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十、《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2019年2月27日召开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附件一:

  洪永淼先生简历

  现任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学与国际研究讲席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经济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厦门大学)、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英文期刊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经济学领域高级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编委、北京大学《经济学〈季刊〉》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先后获得厦门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

  

  附件二:

  邵瑞庆先生简历

  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国有资产报告咨询专家、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曾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期间,获中英友好奖学金,在英国威尔士大学研修海运财务),会计系副教授、系主任,财务会计系教授、系主任(期间,获国家留学基金,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曾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先后获得上海海事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与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附件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第二十条修改为: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审查决定,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2,489,265,354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发行2,800,000,000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点三三。”

  2、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 本行共计发行普通股52,489,265,354股和优先股300,000,000股,包括12,678,735,500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四点一五,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的39,810,529,854股的境内上市股份,以及境内非公开发行的300,000,000股的优先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2,489,265,354股和优先股300,000,000股,其中境内上市股份的股东持有普通股39,810,529,85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持有普通股12,678,735,500股,境内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300,000,000股。”

  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489,265,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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