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9年01月11日 01:24 中国证券报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富邦控股本次被司法冻结49,820,08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冻结起始日为 2018 年12月20日,冻结终止日为 2021年12月19日。富邦控股现持有公司股份49,820,0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25%;本次冻结的股份为49,820,08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100%。

  根据富邦控股《告知函》,本次股份冻结事项涉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供销”)与富邦控股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有关合同纠纷的起因是中国供销与富邦控股下属企业通过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于2016年签订了大豆现货委托采购合同,约定中国供销受托代为采购大豆,委托方按期向中国供销支付相应的采购成本费用及代理费用,富邦控股对采购合同出具了担保函。现因中国供销与富邦控股下属企业就委托采购大豆合同涉及费用支付事项发生经济纠纷,遂对合同担保方富邦控股提起民事起诉。中国供销在与富邦控股方面就合同纠纷进行谈判沟通的过程中,单方面请求了财产保全。该案目前尚未开庭。

  截至本公告日,富邦控股尚未收到任何与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和通知文件。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富邦控股自入主上市公司以来所持股份从未发生过股权质押行为,前述司法冻结涉及事项与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富邦控股认为上述保证合同案件为一起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目前正在积极沟通并将尽快解除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以避免误导投资者。

  2、公司与富邦控股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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