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11日 01:23 中国证券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02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0日(周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9日(周三)至2019年1月10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9日15:00至2019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董和玉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5,999,1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5,783,9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5,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250,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35,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5,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91,8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3,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91,8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3,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91,8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3,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8,6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43,631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蔚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03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立案决定书》的公告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临运业”)控股子公司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益科技”)原总经理韩毅、原常务副总经理李秀荣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于2017年8月9日经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该院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毅、李秀荣不起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

  公司依法就上述事项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9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立案决定书》(川检刑申立[2019]1号),主要内容为:富临运业不服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检诉刑不诉[2018]1号不起诉决定书并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

  上述事件不会影响公司及兆益科技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时间: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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