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9-00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0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收到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谱润”)、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谱润”)通知,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哲厚”)转让所持部分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复星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11,616,80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5.73%)及上海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4,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2.4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合计持有本公司19,518,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合计持有本公司3,002,1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哲厚持有石大胜华551,777股股份,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0.27%。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哲厚持有石大胜华17,068,578股股份,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8.42%。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1)转让方1——上海谱润
公司名称: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6A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尹锋
认缴资本:4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1628306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
税务登记号码:913100006916283065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延安中路1228号静安嘉里中心三座28层2802-2804室
(2)转让方2——复星谱润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东座6A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良森
认缴资本:5697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2909716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7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
税务登记号码:91310000692909716J
执行事务合伙人:亚东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1幢17楼
(3)转让方之一致行动关系
2018年5月前,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的普通合伙人均为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之间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2018年5月前,复星谱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
2018年5月,复星谱润的普通合伙人由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亚东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但因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对石大胜华进行股权投资时及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在前述普通合伙人变更后,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继续按照一致行动人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进行信息披露。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上海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4,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2.42%)
3、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现金98,000,000元。
4、标的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2个交易日内,双方应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回复问询函或提供补充文件后方能办理合规确认的,则双方应在收到前述要求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前述问询函或提供补充文件并在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后2个交易日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
受让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后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3个交易日内,双方应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登记手续。
5、协议签署、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署日为2019年1月10日,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复星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11,616,80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5.73%)
3、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现金232,336,020元。
4、标的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2个交易日内,双方应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回复问询函或提供补充文件后方能办理合规确认的,则双方应在收到前述要求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前述问询函或提供补充文件并在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后2个交易日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
受让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后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3个交易日内,双方应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登记手续。
5、协议签署、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署日为2019年1月10日,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特别条款
受让方应在协议签署当日向复星谱润支付2,000万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若受让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则该保证金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即受让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仅需支付股份转让款余款;若受让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则复星谱润应将该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违约款或赔偿金后的余额支付给受让方,该等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违约款或赔偿金的,则转让方无需返还保证金,且仍有权继续按协议约定主张相关权利;若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的,则复星谱润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归还受让方,除该保证金外复星谱润不再支付任何利息等其他款项,但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取得合规确认的,则复星谱润应将该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违约款或赔偿金后的余额支付给受让方,该等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违约款或赔偿金的,则转让方无需返还保证金,且仍有权继续按协议约定主张相关权利。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 相关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 股份转让协议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十字街南32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十字街南320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哲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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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哲厚的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义务披露人基于对石大胜华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积极支持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十二个月内的增持计划。如在十二个月内有增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自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股份转让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该等股份(包括在前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石大胜华551,777股股份,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0.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石大胜华17,068,578股股份,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8.4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19年1月10日,北京哲厚分别与复星谱润、上海谱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北京哲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复星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11,616,801股股份(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5.73%),受让上海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4,900,000股股份(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2.42%)。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复星谱润、上海谱润
受让方:北京哲厚
2、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复星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11,616,80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5.73%)、上海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4,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2.42%),合计16,516,801股股份(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8.15%)。
3、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30,336,020元。
4、标的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2个交易日内,双方应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回复问询函或提供补充文件后方能办理合规确认的,则双方应在收到前述要求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前述问询函或提供补充文件并在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后2个交易日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
受让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后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3个交易日内,双方应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登记手续。
5、协议签署、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署日为2019年1月10日,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特别条款
受让方与复星谱润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应在协议签署当日向复星谱润支付2,000万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若受让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则该保证金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即受让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仅需支付股份转让款余款;若受让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则复星谱润应将该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违约款或赔偿金后的余额支付给受让方,该等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违约款或赔偿金的,则转让方无需返还保证金,且仍有权继续按协议约定主张相关权利;若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的,则复星谱润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归还受让方,除该保证金外复星谱润不再支付任何利息等其他款项,但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取得合规确认的,则复星谱润应将该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违约款或赔偿金后的余额支付给受让方,该等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违约款或赔偿金的,则转让方无需返还保证金,且仍有权继续按协议约定主张相关权利。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石大胜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形外,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复星谱润与北京哲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上海谱润与北京哲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5、北京哲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函》。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常 浩
2019年1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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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常 浩
2019年1月10日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6A15室
通讯地址:上海延安中路1228号静安嘉里中心三座28层2802-2804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东座6A0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1幢17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上市公司”)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石大胜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谱润
1、公司名称: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6A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尹锋
认缴资本:4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1628306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
税务登记号码:913100006916283065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延安中路1228号静安嘉里中心三座28层2802-2804室
2、上海谱润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3、上海谱润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主要股东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谱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权结构图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复星谱润
1、复星谱润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东座6A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良森
认缴资本:5697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2909716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7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
税务登记号码:91310000692909716J
执行事务合伙人:亚东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1幢17楼
2、复星谱润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3、复星谱润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主要股东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复星谱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权结构图如下:
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
2018年5月前,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的普通合伙人均为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之间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2018年5月前,复星谱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
2018年5月,复星谱润的普通合伙人由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亚东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但因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对石大胜华进行股权投资时及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在前述普通合伙人变更后,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继续按照一致行动人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本次系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海谱润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不排除在本报告书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根据公司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8-039)继续减持所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复星谱润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复星谱润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谱润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谱润合计持有石大胜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002,179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1.4812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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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变动情况
2019年1月10日,上海谱润与北京哲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谱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北京哲厚转让所持石大胜华4,900,000股股份,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2.41760%。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上海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4,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2.42%)
3、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现金98,000,000元。
4、标的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2个交易日内,双方应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回复问询函或提供补充文件后方能办理合规确认的,则双方应在收到前述要求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前述问询函或提供补充文件并在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后2个交易日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
受让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后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3个交易日内,双方应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登记手续。
5、协议签署、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署日为2019年1月10日,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复星谱润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复星谱润合计持有石大胜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0%,具体如下:
■
(二)具体变动情况
2019年1月10日,复星谱润与北京哲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谱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北京哲厚转让所持石大胜华11,616,801股股份,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5.73%。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复星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11,616,80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5.73%)
3、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现金232,336,020元。
4、标的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2个交易日内,双方应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回复问询函或提供补充文件后方能办理合规确认的,则双方应在收到前述要求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前述问询函或提供补充文件并在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后2个交易日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
受让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后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3个交易日内,双方应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登记手续。
5、协议签署、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署日为2019年1月10日,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特别条款
受让方应在协议签署当日向复星谱润支付2,000万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若受让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则该保证金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即受让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仅需支付股份转让款余款;若受让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则复星谱润应将该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违约款或赔偿金后的余额支付给受让方,该等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违约款或赔偿金的,则转让方无需返还保证金,且仍有权继续按协议约定主张相关权利;若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的,则复星谱润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归还受让方,除该保证金外复星谱润不再支付任何利息等其他款项,但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取得合规确认的,则复星谱润应将该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违约款或赔偿金后的余额支付给受让方,该等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违约款或赔偿金的,则转让方无需返还保证金,且仍有权继续按协议约定主张相关权利。
三、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石大胜华”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上海谱润前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二、复星谱润前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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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包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股份购买协议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石大胜华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尹锋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张良森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尹锋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张良森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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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尹锋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张良森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9-00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 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复星谱润、上海谱润)》,现补充公告如下:
原内容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海谱润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不排除在本报告书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根据公司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8-039)继续减持所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复星谱润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复星谱润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补充说明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海谱润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在本报告书披露后的两个交易日后至公司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石大胜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8-039)实施期内,继续减持所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届满至2020年1月15日,上海谱润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复星谱润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复星谱润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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