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12月08日 00:05 中国证券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0)。

  独立董事王苏生、陈伟岳、张汉斌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质量及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时考虑到公司相关未来主营业务及原执行此项目的审计团队人员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预计无法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不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专业、严谨的服务及其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的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全国各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超过1200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各类业务资质齐全,经PCAOB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取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位列内资所前四。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确认;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客观、真实,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145)。

  2018年12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现将该函说明如下:

  1、临时提案人: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2、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结合上述情况,万泽集团提议:将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增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

  注:上述新增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49)。

  3、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说明: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7,112,5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28%。因此,万泽集团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2018年12月1日公告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补充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12月17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增补崔树森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增补刘宝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的详细资料详见2018年11月28日、12月1日、12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第1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3项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2日和13日两天,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三)登记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栋九楼本公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电话:0754- 88857182;0754-88857382

  2、传真:0754-88857179

  3、联系人:蔡岳雄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4”,投票简称为“万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8年1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

  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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