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29日 00:05 中国证券报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11月23日前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方式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11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按照网上公开采购比选时的报价执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协议签署等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子公司的合同应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子公司独立签署),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世安先生、丁燕萍女士、邓维平先生、魏合田先生、黄万福先生、吴树宏先生、王林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世安先生、丁燕萍女士、邓维平先生、魏合田先生、黄万福先生、吴树宏先生、王林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世安先生、丁燕萍女士、邓维平先生、魏合田先生、黄万福先生、吴树宏先生、王林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14:50在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公司办公楼东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11月23日前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方式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按照网上公开采购比选时的报价执行。详细内容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详细内容登载于2018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通过网上询价、报价等公开采购比选程序选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决定不再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按照网上公开采购比选时的报价执行。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5、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6、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叶韶勋、张克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8、资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98),能够从事国内上市公司审计、特大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审计,同时经PCAOB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取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位列第10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二)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协议签署等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按照网上公开采购比选时的报价执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

  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二)合作机构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五)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六)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子公司的合同应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子公司独立签署),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公司财会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会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会部,公司财会部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2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该协议将于2018年12月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为延续原协议项下相关金融服务,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行为属于关联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一)公司、本公司、北化股份、乙方:指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二)北化集团:指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

  (三)兵器集团:指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四)财务公司、甲方: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财务公司是兵器集团的下属子公司。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兵器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世安先生、丁燕萍女士、魏合田先生、邓维平先生、黄万福先生、吴树宏先生、王林狮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

  1、企业姓名: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史艳晓

  5、成立日期:1997年6月4日

  6、注册资本:317,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8、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金融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10、主要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11、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7年末兵工财务公司总资产9,680,740万元,净资产674,841万元,净利润76,443万元。

  (二)最终控股股东---兵器集团

  1、企业姓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10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温刚

  5、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6、注册资本:3,830,000万人民币

  7、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8、经营范围: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皆为兵器集团同一控制人的下属公司,股权关系图如下:

  ■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沿用2013年1月在财务公司开设的账户,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如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及时调整执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办理的信贷业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人民银行同期金融政策,具体见“协议内容”。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业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甲方存款利率。

  甲方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二)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所属公司申请,甲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在另行订立贷款协议时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收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乙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甲方的贷款利率。

  (三)结算业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结算业务费用一般由甲方承担,如向乙方收取时应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向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四)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五)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综合管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1、乙方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20 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2、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甲方应保障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甲方对于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甲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甲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甲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甲方的出资额;

  (6)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占甲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甲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4、乙方保证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符合相关上市规则以及相关上市规则的信息披露要求,符合其业务经营范围和资质许可要求。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乙方需将上述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及时提交甲方。

  6、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或者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8年10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61,648,923.18元。

  十、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工作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对北化股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5、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许可证。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7、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

  8、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246         股票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下午15:00 至12月1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 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

  (七) 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公司办公楼东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

  3、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12月17日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卫平、杜永强、陈艳艳

  联系电话:0830-2796927;0830-2796979;0830-2796924

  联系传真:0830-2796924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64660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6

  2、投票简称:北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对提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说明: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之签字盖章页)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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