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增收 明年个税实行累计预扣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肖涌刚)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税总局办公厅解读称,为便于单位及时调整相关财务软件,如期为职工发放工资,《公告》先行明确了上述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报表及报送资料。整体扣缴办法另行发布。
具体而言,《公告》明确,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非居民个人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
与此前按月扣缴的方式不同,《公告》提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指出,对于以前每个月工薪收入比较均衡的人来说,明年工资薪金个税采取累计预扣法影响并不大。但对于那些收入波动大、忽高忽低的个人来说,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因为新个税税制是综合所得按年纳税,累计预扣法可以实现个人税负渐进性,收入越高税负越高,税负能够非常真实地反映收入情况,不会出现以前某个月收入高但整体收入低存在多扣税的情形,很好地均衡了收入波动情况,并减少预扣预缴跟年末汇算清缴之间的差异。
由于累计扣除额、速算扣除数按年计算,这也意味着在最初几个月内,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适用低档税率,而对于年初发放年终奖的公司,或者是单月收入差异较大的纳税人而言,税负相对也会比较低。以某职员月薪1万元为例,假设1月发放年终奖2万元,那么当月所得为3万元,根据新个税法,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假设“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那么以按月扣缴计算,1月,该职员纳税额为2290元;而若按照累计预扣法,1月,该职员应纳税额为:(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少纳税1000多元。
国税总局办公厅表示,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此外,《公告》还明确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国税总局办公厅指出,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税法的扣缴方法,特别是平移了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费用按800元计算的规定。这种预扣预缴方法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既容易理解,也简便易行,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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