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助贷:边界待定 规矩待立 路在何方
来源 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张末冬
“流量为王”的概念在金融行业也开始深入人心。因为可以帮助银行导流或者筛选客户,助贷机构一时成了“香饽饽”。
不仅在流量端,助贷还参与了增信、平台搭建、联合贷款等领域。一位助贷业务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当下包括联合贷款在内的助贷模式不良率整体较低,“这也是为什么银行选择这一方式的原因,既可以带量,又可以保证资产质量,何乐而不为?”
不过,由于51信用卡事件,关于大数据公司操作边界、助贷机构如何规范展业的探讨再次发酵。此前多地强调“银行核心风控不得外包”,近日,监管机构又开始摸底大数据使用和采集边界,持牌金融机构也展开自查,评估合规风险。
10月24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着手规范一部分助贷机构,指出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明确融资担保业务机构将严格实行牌照管理。
“目前,银行、信托与其他非银机构及互联网机构的合作领域已经很多,尤其是BATJ,深度参与了不少中小银行的科技平台搭建及导流。”一位股份制银行分行相关负责人向《金融时报》记者坦言,在这种融合的深度和广度之下,为助贷机构立规,显然不是容易的事情。
定义助贷
有研究报告认为,助贷是协助持牌金融机构进行放贷,从中赚取费用的行为。在国内,助贷业务普遍存在于消费金融、小微金融等领域。专家表示,助贷是新形势下金融产业分工细化与合作深化的外在表现,也是现阶段金融科技输出的主要载体。
“即便没有金融牌照,只要有流量、场景,也可以放出上百亿元贷款。”一位分析人士对助贷机构的作用及影响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借力P2P网贷机构的转型、信息采集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助贷业务全面铺开与下沉。助贷业务的发展,模糊了金融机构之间的边界,给基于牌照的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日前发布的《助贷业务创新与监管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助贷是指协助持牌金融机构进行放贷,从中赚取费用的行为。在国内,助贷业务普遍存在于消费金融、小微金融等领域。
按照助贷机构的主体进行分类,可以将助贷机构分为:场景类助贷机构,包括垂直行业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和互金平台等;放贷资质类助贷机构,包括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互联网小贷公司等;增信类助贷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
“助贷是新形势下金融产业分工细化与合作深化的外在表现,也是现阶段金融科技输出的主要载体。限制助贷,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中小金融机构的转型动力。”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在采访中解释道。
《金融时报》记者在调研中发现,鉴于比较优势不同以及业务转型的客观需要,不少银行在不同的环节与一些助贷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消费贷、普惠贷款等较小额度贷款落地。尤其是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开发成套的、整个流程的金融科技体系,在成本上并不划算,选择与助贷机构合作已成为普遍现象。
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或其他信息类服务公司,助贷也成了好的业务切入点。此前有文件传出,小贷、助贷、导流是P2P网贷机构被鼓励的转型方向。另外,从上市互联网金融公司数据来看,来自各机构合作的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的资金来源不断扩大,超过五成的资金来自合作机构。
前述51信用卡2018年年度财报显示,其超七成的收入来自助贷业务,去年年末26%的资金来自机构,主要依托融资担保牌照。
原现金贷机构趣店于2017年全面转向助贷,将目光投向了其建立的“开放平台”,做助贷生意。2018年,其助贷收入从2017年四季度的1.495亿元增加至5.791亿元;全年撮合贷款收入及其他收入为16.47亿元,同比增长了4.45倍。同期新增19家合作机构,共与99家持牌金融机构保持合作。在资金来源方面,趣店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资金余额从2017年四季度的112亿元,大幅增长70%至2018年年末的190亿元。
360金融的年报也显示,其营收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撮合贷款服务费和贷后服务费,即贷前信用评估、匹配资金资产和贷后催收等费用;二是旗下网络小贷和以集合信托等形式放贷的相关收入;三是把部分借款人推荐给其他平台赚取的导流收入。
可以看出,助贷业务已成为金融机构和互金机构彼此的重要连接点。
资金生意背后的风险
一方面,助贷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赋能金融机构,帮助其更好地触达用户,或者合作建立风控系统,更好地运用数据,推动了消费金融发展;另一方面,助贷的发展也催生了一些乱象。金融机构的操作本身是有业务边界的,而与助贷合作,似乎模糊了这种边界。
然而,助贷又隐藏着怎样的风险?为何使监管层频频关注?
某城商行负责人认为,最核心的两个问题有:一是助贷过程中可能存在“兜底”现象,造成“到底谁来担责”的混乱;二是银行内部也有讨论,助贷的形式是否相当于把一些核心的能力交予他人,是否因短期利益放弃长期深耕,是否有利于银行稳健发展。对此,有地方监管人士也强调,助贷模糊了放贷边界,城商行借助互联网突破业务的区域限制,这和属地监管的原则也相冲突。
对助贷这样的新生业态,是鼓励规范发展还是准备任其自生自灭,目前国内政策并不明朗。
市场对助贷的评价两极化。从正面来看,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赋能金融机构,帮助其更好地触达用户,或者合作建立风控系统,更好地运用数据,有助于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此外,2017年以来,助贷连接资金方和场景方、流量方,助力资金和流量双向跨界融合,推动了消费金融发展。但不可否认,助贷的发展也催生了一些乱象。薛洪言举例,有一些城商行借助助贷,变相经营全国的业务;有个别现金贷平台没有放贷资质,借助助贷引入银行资金,变相做了放贷业务;还有一些大数据服务公司,没有征信牌照,却以助贷的名义做着征信的事情;更有甚者,一些银行把核心风控外包,甘心退化为资金管道。此外,前述地方监管人士也提醒,与助贷机构合作是否会加重多头借贷的共债问题,也是对其关注的一部分。
市场担忧,金融科技在此过程中或成监管套利的工具。金融机构的操作本身是有业务边界的,而与助贷合作后,似乎模糊了这种边界。
在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看来,监管套利取决于合作形式,例如银行对于助贷机构的普遍诉求是要兜底。“现在监管不允许助贷机构直接兜底,有些机构就换一种简单的形式,找融资性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合作,这里存在部分假担保、假保险。除此之外,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助贷机构跟一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形成对于合作助贷不良资产事后处置以及事实上进行兜底的闭环。”
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在与流量“巨头”合作时,大部分风险还是要由银行自身承担,但对于绝大部分中小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会倾向于收益与风险挂钩,共同分担风险。银行与助贷之间的博弈关系依旧存在。
“助贷机构的风控根本没有经受经济周期的检验。如果核心风控不在银行手上,很容易积累风险,最后成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系统的风险。”陈文提醒。
事实上,2017年年底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了助贷的业务边界,要求助贷机构不得兜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核心风控不得外包等;后又在2018年流传于网络的联合贷款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区域性银行通过线上异地授信占比作出了20%的上限监管规定,并对诸如微众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联合放贷的模式也作出了规范,不过该文件最后并未对外公布。
当前一个主要的矛盾点在于,何为“核心风控”并没有清晰的规定。对于当前的市场状况,业内人士认为,还是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范。《报告》建议,应尽快明确助贷业务的法律地位,明确商业银行、助贷机构的业务规范。对助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合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尽快明确相关政策以便纠偏。同时,资金方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都需要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以应对监管政策的调整。
渠道之困何解
众多城商行及更小的农商行、村镇银行受限于场景金融生态圈的构建,与助贷机构的合作可以争取更多转型时间,也有利润支撑转型。而当前这些机构不知道红线在哪里,仍在等待监管层划定界限,从而找到更好的业务发展方向。
对于以风控为核心的银行来说,助贷的强势崛起,会不会使中小银行更加倚靠外部支持,而忽视自身的能力建设?
数据显示,天津银行去年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猛增691亿元,同比增长了785.9%,个人贷款在总贷款余额中的占比提升了22.9个百分点至36.7%,不良率仅为0.58%。其先后与蚂蚁金服、苏宁金服、新网银行、百信银行、度小满金融达成合作。此外,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消费金融增长迅速,在业绩普遍低迷的背景下更显突出,背后也是与金融科技公司的“牵手”。
薛洪言认为,当前银行也在努力把客户转移到自己的APP上。由于提供了还款便利、还款优惠等方式,还款期间用户容易留下;但贷款结清后,客户留存的挑战较大。这些银行缺乏多元场景,对用户缺乏持续吸引力。
不过,也有人认为,绝大多数城商行及更小的农商行、村镇银行受限于场景金融生态圈的构建,与助贷机构的合作可以争取更多转型时间,也有利润支撑转型。“而且别人都在做,你不做的话,最后季报年报出来,业绩落后的都得着急。”一位城商行零售业务负责人表示,城商行零售业务承压,迫切需要找到出路,而助贷是当前看起来不错的选择。“并不是说盲目信任别人的东西,而是互联网机构在这一领域经营多年,孰强孰弱比较明显。”
“我们的确也不知道红线在哪里,也不知道怎样才是正确的约束。”前述城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一方面自查和第三方数据公司的合作情况;另一方面也在看对助贷机构的依赖程度有多大。“但最终还是要等待监管层划定界限。各机构能力不同,战略方向不同,恐怕‘一刀切’不能契合大家的期许。”
而一位主营业务为协助银行搭建小微信贷平台的机构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对于监管层所要求的“核心风控不得外包”,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是他们现在所担忧的。“业务还在开展,但最近大家明显都很谨慎了。”据了解,该机构前几年的主攻领域为帮助银行搭建银税互动接口平台。
基于这些情况,监管层厘清助贷边界、规范助贷行为,变得异常重要。在规定范围内运作,是每一项业务发展的前提。
规制与发展
专家认为,可通过明确助贷界限来规范机构间的合作模式。对于规模过快增长的隐患,可通过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杠杆率约束以及规范风险转移行为来降低不良影响。整体上看,助贷模式为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架起了沟通和交流的桥梁,在提升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同时有效促进金融机构的科技转型,应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的监管原则。
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出台规章制度前,各地率先动作。
今年年初,浙江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其中强调,部分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不够审慎、合规。对此,该文件提出了三点要求,分别是:银行的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需立足当地不跨区域、银行需保持规范合作稳健发展。
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强调商业银行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在风控上,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仅根据合作机构提供的数据或信用评分直接作出授信决策,不得因引入保证保险、回购承诺等风险缓释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
近期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也强调了一部分助贷机构的资格与业务边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解释,这相当于规定,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防范“擦边球”现象。“主要针对的是交易流程无持牌融担公司参与,或者仅由非融资担保公司介入来担保助贷业务,例如通过‘保证金账户’方式变相增信的模式。”他说道。
基于近期助贷风波四起,行业内也认为关于助贷的规范可能会加紧出台,尤其是大数据和联合贷款的方向。“可能还是要先行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的规定。其他方面可以先窗口指导,然后再进行调研。”前述银行业分析人士认为,2018年5月,欧盟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国际范围内相对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可供参考。但他也强调,“由于中国的金融科技发展太快,部分领域甚至比其他发达国家都要先进,太多内容无经验可循,具体的细则还是应建立在自身情况的基础上。”
值得关注的是,《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将对何为个人金融信息、谁可以获取个人金融信息等重要问题作出梳理。
对于助贷模式中的监管套利问题,薛洪言建议,可通过明确助贷界限来规范双方合作模式;对于规模过快增长的隐患,可通过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杠杆率约束以及规范风险转移行为来降低不良影响。整体上看,助贷模式为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架起了沟通和交流的桥梁,在提升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同时有效促进金融机构的科技转型,应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的监管原则,用其利减其弊。
“助贷面临的合规风险主要包括银行向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接受无担保资质机构兜底增信、外包风控、发放现金贷、设立资金池、侵犯用户隐私、违规收费和贷后催收等。”光大证券研究报告预计,尽管监管机构对银行提出了助贷业务不能外包风险的要求,但是在当前银行不具备充足手段完全靠自己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条件下,借助助贷机构的数据分析、将风险外包(或者部分外包)给后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心无力的无奈之举。鉴于此,该问题最终可能还是有待个人数据和征信信息的逐步完善,从银行和系统两方面着手才能解决。
责任编辑:杨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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