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震: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还是要全托管

吴震: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还是要全托管
2018年12月01日 14:44 新浪财经
吴震吴震

  新浪财经讯 12月1日消息,由新华社瞭望智库、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共同主办的“第三届(2018)新金融高峰论坛”于12月1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大变革之下的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吴震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

  吴震在提到互联网监管时提到,第一,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还是要全托管,因为互联网金融实际上还是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广义的就是在互连网上进行金融行为的各种各样类型的平台还是比较多的,为了防止风险的扩大,建议最好能管起来。第二,要能管得住的问题。管得住是整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本,如果互联网金融安全得不到保证,肯定将来也难以发展。第三,管得好的问题。管得住是基础,管得好是提升,大家都说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两翼,如果没有安全发展也发展不下去。

  以下为发言实录:

  吴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非常荣幸参加本次新金融高峰论坛。今天我分享的主题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支撑思路探讨”。

  主要汇报内容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

  现状可以有几个总结:一是快速成长规模巨大。根据我们的监测,我们已经累计发现了互联网金融平台6万家左右,目前在运营平台是16000家。二是业态数量更多,而且有很多的跨界经营情况。除了最早监管机构所定义的几种业态,后面我们又发现了其他的业态后来也被纳入监管,像虚拟货币、外汇理财等等。这些业态可能主要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传统金融机构现场开展业务,这一类一般是不作为重点的,但是有我们也就收下了。第二类,大家周知的互联网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开设的仅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平台,这种可能是最大的一类,此外还存在着一些消费返利、网络催收等等一些异化的或者衍生的业态。第三类,分布比较广,但是也有比较高的集中性,比如说以P2P为例,北京、上海、浙江这几个省P2P的数量最多,而且也比较集中,能达到60%。三是,重点业态的风险比较突出。大家众所周知的像P2P网贷、外汇货币、虚拟货币、外汇理财、消费返利等等都是一些风险比较突出的业态。

  此外,我们也观察到今年的一些新动态。现在互联网金融的新业态包括跨境炒股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去炒美股、港股等。此外,一些现金贷转型消费金融,去做长租公寓、教育分析、旅游分析等等,也是目前值得注意的现象。特别是长租公寓和类金融机构的合作也引发了一些风险。

  第三个,网络互助。可能是前几天当时提交的PPT,那时候“相互保”还是保险的“保”,到现在“相互宝”已经是宝贝的“宝”了,因为是一种互助形式。此外,助贷机构的问题,如果只是帮助金融机构可能还好一些,但是有些是在资产端做文章。第三,一些现金贷走得更加秘密、更加隐蔽的通道,可以变身为超级贷,通过贷款超市等一些为载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种。虚拟货币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态。大家都知道,像伪硬币、STO等等。此外,可能一些比较大的新兴金融机构,可能也会宣称自己正在去金融化,变成所谓的技术服务。

  第二方面,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们大概归纳了四点:第一个,大家都熟知的平台跑路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第二个,原来我们也提到一些机构的规模比较庞大,业务也比较多元、机构也比较复杂,如聚集金融风险,最近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模式,监管机构可能对于金控集团模式等等也加强了相关的一些监管。第三个,资金去向不明,影响宏观管理。互联网金融涉及了大量的资金,股市、房市背后都活跃着互联网金融的影子,会影响宏观的管理。第四个,随着技术的发展创新层出不穷,将形成长期的挑战。

  第三方面,由于金融科技或者是Fintech的发展对监管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金融主要还是分业监管的框架。挑战:第一个,立法滞后。因为市场总是领先于监管的,市场上会不停的进行创新,这些创新可能在监管中有相应的空白,需要及时填补这些空白。第二个,监管机制方面。目前我们可能还有分业监管的模式,不同的业态有不同的监管机构,这样的情况下难免就会造成一些监管的空白。第三个,监管人员是不足的,所以从中央监管部门到地方监管部门,一般对于新金融机构人员数量都偏少,但是面临的数量比较多,而且变化比较快的这些机构,所以人员相对不足。第四个,手段还比较缺乏,因为现在很多金融科技变得更隐蔽,我们强调以技术为基础。

  因此,这是刚才谈到的里面的问题,从表现上来看会有三难:第一个,发现难。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分布在互联网上,变化也比较快,业务变化也比较快,所以有限可能发现会比较困难。第二个,预警难。主要是指难以掌握真实的一些经营情况,虽然可能也会有许多手段来获知机构的情况,但是一方面,可能机构存在着数据造假等等问题,导致你很难获得或者是金融集团的模式比较复杂,有的时候很难指导他真实的经营情况。第三个,处置也是比较困难的。第一,即使你预警了发现某个有问题,也很难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来知道。第二,即使采用一些监管手段,因为涉及到大量的资金,也是比较难以立刻进行处置的,所以处置也是一个困难。

  第四方面,我们也对于监管思路进行了探讨。

  第一个,我们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还是要全托管,因为互联网金融实际上还是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广义的就是在互连网上进行金融行为的各种各样类型的平台还是比较多的,为了防止风险的扩大,我们建议最好能管起来。

  第二个,要能管得住的问题。管得住是整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本,如果互联网金融安全得不到保证,肯定将来也难以发展。

  第三个,管得好的问题。管得住是基础,管得好是提升,大家都说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两翼,如果没有安全发展也发展不下去。

  所以我们也想了几个措施,现在有很多办法能够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但是现在缺乏办法能够完全的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或者是百分之百的预知风险。第一,我们认为加强立法提供管理依据,包括设置门槛、包括设置监管规则,哪些业态该保存了、哪些业态不该保存了,这些要明确的。第二,完善措施要管住关键环节,在我们看来主要是人和资金,管住人才能打破像金控集团的模式、失控人等等模式。管住资金,主要解决数据真实性的问题,掌握经营情况,也是有办法的。第三,重视技术提供全面支撑,包括加强网络巡查,及时发现网上从事这些违规行为的平台。包括对假标等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通过技术发现,也包括对于整个监管机制的一些提升。此外,还要健全配套,完善发展环境。这里面可能包括信用环境、法治环境,我们认为金融科技能够取得一个比较好的发展,一定是在比较完善的环境里才能够进行比较好的发展。最后一个,可能是加大宣传的意识,群众对于金融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哪些可以投、哪些不可以投能够更加清楚。

  因为我本身是技术出身的,刚开始说到金融科技,我纳闷了半天什么叫金融科技,因为金融科技这个词含义特广,很难指一个具体的什么东西,为此我想了半天,后来才分成用户侧科技、机构侧科技、监管侧科技,这几个都算金融科技。我对金融科技这么看的,如果这个科技手段的确有助于金融,不管是有助于提高效率、有助于促进安全,有助于监管,我们认为任何一项技术都是有利有弊,加强一个特征的同时可能会消除另外一个特征,总的来说利大于弊,这就是好的金融科技。实际上也存在着很多不好的金融科技,不好的金融科技我可以称之为它为伪金融科技,有的说的过于浮夸,根本不可能实现,至少目前来说拿不到所说的水平。另外,很多他们做的金融科技在逻辑上讲不通。这种科技部知道是作为公司的老板自己真的不懂,还是被技术给忽悠了,但是肯定是其一的。这种逻辑上讲不通的科技产生的结果肯定是不好的金融科技,要么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要么没有产生什么实际价值。我认为最终强是要靠科学和逻辑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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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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