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小强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6,834,6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0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06,676,3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407,3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249,0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6,676,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1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49,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反对1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49,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反对1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49,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反对1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三)《关于下属公司漳州漳发特来电充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场地使用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49,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反对1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49,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反对1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四)《关于下属公司漳发水务(南靖)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49,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反对1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49,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反对1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五)《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6,676,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1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49,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反对1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上述议案一的具体内容见于10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议案二至议案五的具体内容见于12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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