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网游中“随机抽取”作出规定。其中明确,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出版、运营网络游戏时,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腾讯港股市值蒸发超3600亿
下午开盘后,港股游戏公司继续下跌,截至发稿,网易跌超26%,心动公司、哔哩哔哩、腾讯控股、中手游等跌超10%。A股方面,午后游戏股同样跌幅明显,截至发稿,盛天网络(300494)跌超16%,宝通科技(300031)跌超14%,神州泰岳(300002)、掌趣科技(300315)、紫天科技(300280)等跌幅均超11%,三七互娱(002555)等多股跌停。
香港恒生指数收跌1.69%,恒生科技指数跌4.37%。游戏股重挫,网易跌超24%,腾讯控股跌超12%,哔哩哔哩跌超9%;快手跌超7%,金山软件跌超6%。腾讯港股市值蒸发超3600亿。
多家上市公司回应新规影响
在行业人士看来,网游新规目前来看还是征求意见稿,但如果落实对游戏企业打击较大,会切实影响盈利能力。
一家游戏公司高管表示,《征求意见稿》“不得设置每日登录”这样的规定对网络游戏运营影响不大,值得关注的是限制充值的条款,这里并未标记是仅面向未成年人,那么大概率也会对成年人充值形成限制。从条文来看,还不清楚是账号限额还是身份证限额,这部分仍需进一步厘清。
腾讯游戏副总裁张巍回应称,自从2021年未保新规发布以来,腾讯一直严格贯彻落实管理要求,目前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长和消费数据都处于历史最低水平。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游戏的商业模式,运营节奏等关键要素并无本质改变。监管部门发布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业界、社会充分征求意见,相信更有利于游戏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腾讯游戏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文化引领的精品战略,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践行中国游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新规可能对公司造成何种影响,姚记科技、恺英网络等上市公司纷纷作出回应。
姚记科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征求意见稿通过,估计对整个游戏板块和行业的影响会很大。
恺英网络工作人员表示,新规意见的影响目前还无法评估。游戏充值和广告都是公司主营收入。
心动公司方面表示,将积极配合新规落地。同时,公司也表示,旗下自研产品历来坚持差异化精品研发导向,从不依赖首充返利、每日签到等强运营手段。
神州泰岳方面回应表示,“对我们的影响比较少。我们游戏业务以出海为主,2022年度游戏的海外收入占比就已经超过了85%。同时政策层面也持续鼓励文化出海、游戏出海。另外,征求意见稿刚刚出来,我们还要深入学习、理解,也会积极参与相关意见的讨论。”
富春股份在互动平台表示,《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如实施,对公司现有的运行游戏产品影响较小。2022年公司游戏收入中,海外收入占比88.59%。
游戏行业分析师:如果《征求意见稿》施行,玩家会向真正的好游戏上聚集
“某种意义上,如果《征求意见稿》施行,玩家会向真正的好游戏上聚集,也是一种宏观调控指挥棒,目标依然是游戏精品化。”游戏行业分析师张书乐告诉记者,避免非理性消费,堵住游戏行业里可能存在的极大社会争议点,本质上是鼓励游戏厂商通过创新玩法和体验来黏住用户,而不是用营销手段去套路用户。如果玩法体验足够好,又何必通过一些奖励性手段来“强迫”用户打卡?真正的“网红点”,玩家自己会日活,且时间更长。一些主流的精品游戏不会有此问题,主要是一些山寨、换皮游戏,例如泛滥的传奇类游戏,靠套路来吸引用户、刺激消费,会比较容易受到影响。
《征求意见稿》其他方面值得关注▼
发放和购买网络游戏币标准要透明合理
在游戏币发放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一)网络游戏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放网络游戏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发放和购买网络游戏币标准要透明合理;
(三)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的情况除外;
(四)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单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在游戏币交易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一)不得为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二)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钱包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不得向用户提供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服务;
(三)应采取技术措施,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对存在违法可疑行为的交易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单次交易发生之日起的2年。
网游内容违规,要受这些处罚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出版、运营含有禁止性内容的网络游戏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出版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止版号申请、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出版主管部门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游戏禁止未成年人登录
在未成年人玩网游的时段时长和消费要求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
(二)对容易导致沉迷的、存在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内容的游戏,应禁止未成年人登录;
(三)严格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租售、游戏币及虚拟道具交易服务,以及陪练、代玩等第三方服务;
(五)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随机抽取服务;
(六)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打赏情况;
(七)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不得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游戏经营行为。
在未成年人身份核验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
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进行了明确。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同时应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游戏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鼓励精品原创游戏、国际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示,拟鼓励精品原创游戏、国际合作等。
其中,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提出,鼓励研发和推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科技进步,具有创新价值,有利于身心健康、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
在鼓励国际合作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提出,鼓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开拓海外市场,加强网络游戏国际合作,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提出,对推动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原标题:官方出手规范网游,网易、腾讯等游戏股重挫,多家上市公司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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