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能源财务”)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深圳能源财务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用途管控不合规、委托贷款管理不到位。
朱太华,时任深圳能源财务总经理,对公司贷款用途管控不合规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深圳能源财务罚款70万元,对朱太华予以警告。
根据天眼查,深圳能源财务的股东(发起人)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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