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同意注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61,464股,公司总股本由183,860,000股增加至202,421,464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直接持股数指登记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账户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达到 5%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致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59%。其中,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19%。
2、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4、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59%;其中,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1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银投资”)、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汇青”)、青州汇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州汇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177,913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1.0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通过联科实业、联银投资、潍坊汇青、青州汇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142,050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6.64%。
1、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情况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根据批复要求,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8,561,464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202,421,464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股本增加,持股比例减少5.59%。
经过被动稀释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112,177,913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5.42%;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142,05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1.4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2、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83,86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02,421,464股计算。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科科技
股票代码:001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州汇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吴晓林、吴晓强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黄楼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2、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系股份被动稀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联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联科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6月,公司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8,561,464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 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2、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83,86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02,421,464股计算。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银投资”)、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汇青”)、青州汇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州汇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177,913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1.0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联科实业、联银投资、潍坊汇青、青州汇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142,050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6.64%。
1、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情况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根据批复要求,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8,561,464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202,421,464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股本增加,持股比例减少5.59%。
经过被动稀释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112,177,913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5.42%;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142,05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1.45%。
三、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青州汇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吴晓林、吴晓强
2023年7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青州汇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吴晓林、吴晓强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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