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要求提交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提交听证申请的背景及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15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风险。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及申辩等材料。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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