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12楼122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申光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241,068,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235,026,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04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6%。
2.出席会议的董事:申光明、桂海鸿、訚林、邓康康、邓军、郑宁丽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盛学军、常启军、付德申
出席会议的监事:张向荣、陈文沛
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小龙、董事会秘书黄锡军
监事孙爱国因公务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廖国靖律师、钟玲妹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5,13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7%;反对7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弃权5,2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9%。
(2.00)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5,133,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8%;反对7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弃权5,2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9%。
(3.00)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5,089,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97%;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弃权5,9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6%。
(4.00)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13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7%;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5,9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366,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04%;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弃权5,9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107%。
(5.00)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13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7%;反对5,9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366,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04%;反对5,9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08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6.00)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13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7%;反对5,9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366,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04%;反对5,9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08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7.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133,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8%;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5,9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6%。
(8.00)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35,13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7%;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5,9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366,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04%;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弃权5,9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107%。
(9.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13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7%;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5,9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常启军宣读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国靖律师、钟玲妹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璟开意字2023007-1号】。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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