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提名周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0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进行年度述职。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故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黄少芬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邮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5、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7,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08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万谦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楼水勇先生、独立董事邓川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宗潮先生、财务总监潘利君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0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 及下属研究所及公司、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东信”)及其控制的公司、珠海市珠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产品、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租赁等事项,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835万元。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85.46万元,未超出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本议案关联董事万谦先生、楼水勇先生、谢宙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由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旗下关联人数量众多,公司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公司在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时采用简化披露的方式。若关联双方 2023年度发生单项金额较大且超过本次预算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单独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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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电科及下属研究所、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所、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肇雄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
中国电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我国军工电子主力军、网信事业国家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国电科拥有电子信息领域相对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电子装备、网信体系、产业基础、网络安全等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肩负着支撑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国防现代化、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职责。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运营。中国电科拥有包括47家国家级研究院所、17家上市公司、4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创新中心。
(2)关联关系
中国电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规定,中国电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电科东信及其控制的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谦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9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
电科东信为公司控股股东,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电科东信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成员单位,坚持以信息通信、智能科技、数字安全为核心产业,以智能制造和资产经营为支撑业务,为政府、公安、电信、金融、交通等关键行业,提供更加安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产品及服务,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形成坏账的风险。
3、珠海市珠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珠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铭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旅游路168号(梅溪商业广场B座)云溪谷数字产业园5层5-100(集中办公区)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鞋帽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
珠海通为公司合营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珠海通作为公司的合资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形成坏帐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以关联公司在招标活动中的投标报价为依据,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变动由双方协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未签署框架协议,依据业务需求采用签订订单或合同的形式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且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小,不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事先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公司 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了解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证、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1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以总股本346,325,33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截至2019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不超过103,897,600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最终确定发行数量为100,160,74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4,649,421.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353,102.0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296,319.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2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2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75,592,304.55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26,93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323,821,701.84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0.5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并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专项存储情况
根据《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会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美景支行、中信银行珠海五洲花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公司对“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0.5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故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详见附表1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中的内容。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旨在通过对eSIM模块、NB-IoT模组及物联网服务接入部署和管理平台的研发,加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该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是对智能卡现有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对于提升单人劳动生产率,改善设备综合效率,优化产品质量,间接提高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2,754,032.14元,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9)022810号)。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754,032.14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2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1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12月5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NB-IoT项目” 已基本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8,630,792.0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医保平台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因受市场环境及相关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推进不达预期,基于投资风险控制、公司产业战略发展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公司终止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公司终止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后,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如有确定的投资项目,在保障新的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且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
3、“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由“中央集成控制系统”和“产线改造”两个子项目构成。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公司对该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进行了调整,将“产线改造”项目中智能物流改造部分的募集资金投入由2,839.40万元减少至2,328.40万元,该部分减少的募集资金转投入至“中央集成控制系统”的MES系统,同时,由于该项目中PMS系统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全部由自有资金实施完成,故将该部分相应的募集资金同样转投入至MES系统。调整后,MES系统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由729万元调整至1500万元,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额不变。
本报告期,该项目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予结项,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395.56万元存放于公司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已完成原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尽快寻找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二)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2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时调整募投项目之一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东信和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
2、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议案》,同意对“NB-IoT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同意“医保平台项目”终止实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东信和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2)。
3、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9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结项。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1)、《东信和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35)。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1、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1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概述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限期为3年,在协议期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每一日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70%(含);财务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2022年8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审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在协议期间,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未出现业务违约情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能够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能够按照《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未出现《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
1、存款: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每一日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70%(含)(即不超过160,009.64万元)。
2、综合授信额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1,086.55亿元,负债975.53亿元,所有者权益共计111.02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24.75亿元,净利润为13.02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协议主要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截止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39,725,758.35元,贷款余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1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1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2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2年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33,596,086.39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合计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33,596,086.39元。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相应会计处理已在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中反映及披露。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1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监事辞职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郭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郭伟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郭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监事会对郭伟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周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尧先生,1985年出生,工学学士。现任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正方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珠海正方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珠海正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珠海市香洲宝特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珠海市香洲区区委办区府办八级职员,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八级职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股东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核实,周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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