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1月30日 05: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已于2023年1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调整、更正。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中第五条规定“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公司拟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此次重新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查阅2023年1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2月20日在公司总部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详细情况请查阅2023年1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1月20日在总部办公楼3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4名,实到会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调整、更正。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中第五条规定“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公司拟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此次重新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请其为公司此次对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调整、更正。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中第五条规定“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公司拟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此次重新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95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8,190.3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426.0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59家,资产均值48.21亿元,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明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贝斯特(300580)、 江南水务(601199)、洪汇新材(002802)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勇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南水务(601199)、模塑科技(000700)、大东方(600327)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

  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华光环能(600475)、展鹏科技(603488)、洪汇新材(002802)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根据上述审计收费原则,公司董事会拟定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00万元。

  三、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参与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此次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此次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此次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此次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此次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请其为公司此次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该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2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

  2、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查阅2023年1月3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2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2、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

  ②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③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二。

  ④股东可以通过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秘办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编:214423

  传真号码:0510-86242818

  4、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10-86242802

  联系传真:0510-86242818

  联系人:单琛雁女士、王晖先生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0;投票简称:“模塑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为100.00;1.00代表议案 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

  及新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处罚决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3日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调整、更正。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中“第五条: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第六条: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公司拟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

  二、进展情况

  由于本次差错更正事项需要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相关审计 实施工作量较大,公司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加快推进审计进度,公司将自2023年1月30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后经重新审计的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争取尽快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转债代码:127004

  2、转债简称:模塑转债

  3、回售价格:101.233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6、回售金额:0元

  7、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无投资者进行回售申报,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的规定以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1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了《模塑科技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模塑科技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模塑科技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模塑科技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模塑科技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模塑科技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模塑科技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模塑科技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模塑科技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和《模塑科技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模塑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1.233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

  “模塑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3年1月19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模塑转债”回售结果数据,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三、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影响。

  四、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模塑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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