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29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7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志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单位:股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拟参与竞拍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0,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6,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06,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6,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本提案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签署《保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0,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6,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06,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6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本提案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选举匡志伟、谢欣、甘海南、杜业鹏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匡志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97,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8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71,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933%;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谢欣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47,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9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21,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205%;

  表决结果:通过。

  3.03 选举甘海南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69,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5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43,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049%;

  表决结果:通过。

  3.04 选举杜业鹏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667,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7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1,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169%;

  表决结果:通过。

  3.05 选举黄孝红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47,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8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未通过。

  提案4.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采用等额选举,选举秦宇、王守海、何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秦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0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68,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782%;

  表决结果:通过。

  4.02 选举王守海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285,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48,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339%;

  表决结果:通过。

  4.03 选举何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08,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1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0,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81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采用等额选举,选举赵洪波、黄丹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赵洪波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05,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5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8,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370%;

  表决结果:通过。

  5.02 选举黄丹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72,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57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7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匡志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匡志伟先生(主任委员),谢欣先生,秦宇先生;

  2、审计委员会:王守海先生(主任委员),何春先生,匡志伟先生;

  3、提名委员会:何春先生(主任委员),王守海先生,谢欣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秦宇先生(主任委员),王守海先生,谢欣先生。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谢欣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甘海南先生、吴延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谢丽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宋玉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南辛支行申请7,900万元并购借款,借款期限84个月,由公司提供持有的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借款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借款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1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8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赵洪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赵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8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匡志伟先生(董事长)、谢欣先生、甘海南先生、杜业鹏先生

  独立董事:王守海先生、秦宇先生、何春先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委员职务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匡志伟先生(主任委员),谢欣先生,秦宇先生;

  2、审计委员会:王守海先生(主任委员),何春先生,匡志伟先生;

  3、提名委员会:何春先生(主任委员),王守海先生,谢欣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秦宇先生(主任委员),王守海先生,谢欣先生。

  其中,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王守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赵洪波先生(主席)、黄丹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高猛先生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裁:谢欣先生

  副总裁:甘海南先生、吴延平先生

  财务总监:谢丽娟女士

  董事会秘书:宋玉飞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周婷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止。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宋玉飞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周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

  姓名:宋玉飞周婷

  联系电话:010-80880688-8288、0817-2619999

  传真:0817-2619999

  邮箱:ir@belg.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水仙东路20号、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独立董事李恒先生、庞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恒先生、庞敏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恒先生、庞敏女士在任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恒先生、庞敏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监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换届完成后,监事杨鑫先生、谭斌先生、敬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敬祥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鑫先生、谭斌先生、敬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鑫先生、谭斌先生、敬祥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杨鑫先生、谭斌先生、敬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后,潘茜女士因身体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继续在公司任职,担任其他职务。潘茜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潘茜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8日

  董事长简历:

  匡志伟先生,1977年2月出生,毕业于南开大学,曾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江南水务海峡环保至纯科技等十多家企业首发上市或再融资业务,拥有丰富的A股市场资本运作经验。2018年12月17日当选为公司董事、2018年12月20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匡志伟先生持有山高环能3,318,000股的股份,现任关联方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职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匡志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总裁简历:

  谢欣先生,1977年出生,重庆大学房地产工商管理硕士。自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任重庆泰兴科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公司经理;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重庆聚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1月,任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任北控水务集团四川综合业务区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北控水务集团总裁助理兼任中部大区总经理;2019年5月13日至今先后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2021年11月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谢欣先生持有山高环能2,433,500股的股份;在关联方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为福州鼓楼禹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副总裁简历:

  甘海南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2005年10月至2020年6月,担任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总体战略,主持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重点主抓市场开发与全面技术管理工作。2020年7月13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2年8月9日至今任公司董事。甘海南先生在城乡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高值利用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及经营管理经验。

  截至目前,甘海南先生持有山高环能8,559,834股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甘海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简历:

  杜业鹏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6年任职于平安银行济南分行,2006年至2017年任职于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分行,2017年至今在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体系内任职。

  截至目前,杜业鹏先生未持有山高环能股份;在关联方深圳聚新创盈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杜业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简历:

  王守海先生,男,汉族,1976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为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会计准则与公司治理研究,现为《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管理评论》《财务研究》《财贸经济》外审专家,全国会计职称考试命题、审题专家,现任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守海先生未持有山高环能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守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秦宇先生,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先后服务于珠海市义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上海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桂林市临桂新区管理委员会、桂林首科鑫福海生态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历任临桂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桂林首科鑫福海生态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广西蜀鑫建设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秦宇先生未持有山高环能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秦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春先生,男,汉族,1977年生,大学学历。2001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四川蜀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3月至今先后任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2018年11月起任南充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专委委员;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任四川大成律所联盟理事;2020年9月起为南充市律师调解名录库入库律师;2022年至2023年度南充市企业法律服务团专家成员;2022年10月起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何春先生未持有山高环能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赵洪波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就职于威海市商业银行、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赵洪波先生未持有山高环能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审计部负责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赵洪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监事简历:

  黄丹女士,1985年出生,澳大利亚悉尼麦考瑞大学研究生,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在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习;2011年8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南充康源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会计;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就职于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管理部任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就职于南充康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南充康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四川奕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均为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目前,黄丹女士未持有山高环能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丹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猛先生,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先后就职于唐山冀东水泥混凝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光能源科技公司从事法务及投资工作,现任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截至目前,高猛先生未持有山高环能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高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裁简历:

  吴延平先生,1979年9月出生,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2004年至2017年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负责承德、保定、沧州等地市业务的沟通协调、项目开发和贷后管理工作;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任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参与公司发展战略制定,负责公司投资、融资、资金、财务等工作事项的协调、管理工作;2020年4月14日至2021年2月7日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2月8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吴延平先生持有山高环能1,920,000股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延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财务总监简历:

  谢丽娟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3年10月至2009年5月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6月至2017年5月任职于北京融佳汇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于北京国奥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职于亿利金威集团担任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总监,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担任财金资源部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金资源部总经理,2021年2月8日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谢丽娟女士持有山高环能120,000股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丽娟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宋玉飞先生,1990年6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保荐代表人资格。2015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任职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部,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宋玉飞先生持有山高环能1,300,000股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宋玉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周婷女士,1991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已于2019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就职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0年9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目前,周婷女士持有山高环能135,800股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婷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8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1、2019年11月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9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在缴款阶段,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共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 年1月7日。

  3、2020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 年10月29日。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5、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5万股。4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未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6、2021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26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7、2022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5,39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8、2022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38,2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3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

  3、2022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3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51元/股调整为5.36=7.51÷(1+0.4)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2元/股调整为7.87=11.02÷(1+0.4)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不涉及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离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5.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为7.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为8.0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49,224,36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69万股,其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8万股调整为11.2=8×(1+0.4)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12万股调整为156.8=112×(1+0.4)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万股不涉及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1322.3296万元(已计算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与该等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8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2)。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9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351,994,105股变更为350,304,105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2、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之工作日9:30-11: 30、14:00-17: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817-2619999

  传真号码:0817-2619999

  电子邮箱:ir@ belg.com.cn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8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借款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借款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为保障后续年度预计项目公司融资业务有序推进及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现对原公告中“一、担保事项概述”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持有十方环能1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本次担保已按照十方环能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公司持有十方环能1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0“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中披露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8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3年1月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1.00、2.00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1月9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办。

  2、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3、登记时间:2023年1月9日(星期一)工作时间9:3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817-2619999、传 真:0817-2619999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潘女士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山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所持股份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签署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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