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冲证监局说不服:其他人都这么干的!

2016年04月26日08:28    作者:三板富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机构 三板富

  我错了,但大家都这么干,为什么罚我罚那么重,罚别人罚那么轻?我对关联交易理解有误,我是不知道这样干会违法,我发现错误后,已经在反省悔过了;我主动认罪,配合调查,没有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如果我受到处罚,公司后续发展不顺畅不能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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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讲个故事

  在一家工厂,工人们散漫,迟到、早退成了顽症。

  对此,企业虽有处罚规定,但法不责众。最后,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后面来了个新领导。上班时,他守在大门口,记下最后一个到厂的工人;下班时,他记下第一个站到门口等候下班的人。

  在全厂大会上,新领导宣布取消这两个人的全年奖金。不到一星期,迟到、早退的问题就解决了。

  而今在新三板,也有类似的情况。

  不过,那家被罚的公司却给出了让人忍俊不禁的申辩理由。

  这家公司就是海格物流。

  先来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吧!

  由于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未予以披露,海格物流日前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决定书中,深圳证监局给予海格物流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详细情况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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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姐把上面的理由翻译下:

  1)我错了,但大家都这么干,为什么罚我罚那么重,罚别人罚那么轻?

  2)我对关联交易理解有误,我是不知道这样干会违法,我发现错误后,已经在反省悔过了;

  3)我主动认罪,配合调查,没有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4)如果我受到处罚,公司后续发展不顺畅不能怪我....。。

  四个理由当中,第一个和第四个都颇令人玩味。

  富姐今天主要说第一个!(至于第四个,小伙伴们可以去发挥想象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海格物流成了新三板上,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而被行政处罚的第一只螃蟹!

  在全国股转系统,富姐以“行政处罚”为关键词检索发现,从2013年1月份到现在,共有46则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公告,涉及公司41家。

  下发这些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监管单位有:

  证监局:中国央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财政局;公安局;海关;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环保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和工商局。

  不难理解,下发处罚决定书的单位不同,企业碰到的麻烦也不一样。

  富姐梳理发现,在这41家公司当中,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下发的行政处罚书只有海格物流、先控电气、中海阳、奥美格、国贸酝颂、易同科技六家。

  而其中四家被行政处罚的对象均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关。这四家公司分别是先控电气、中海阳、奥美格和国贸酝颂。

  易同科技受到行政处罚,但情况与海格物流不具可比性。

  根据2015年1月15日公告,易同科技因未能及时履行法定的超比例持股信息披露义务而获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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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看上述公告会让人云里雾里。结合下面公告,就容易理解了:

  根据大元股份公告,在2013年5月份,朱玉明(易同科技董事长)控制的易同科技合计买入大元股份73万股,耗资909.52万元,占公司截至2013年6月末总资产的36.5%。

  彼时大元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军为易同科技的董事。

  对外投资占比那么大,但易同科技却宣称是财务投资。

  此时朱玉明也未将杨军视为一致行动人;后来,杨军也开始增持大元股份,而他也未将朱玉明列为一致行动人。

  从大元股份历史股价走势可以看出,易同科技买入大元股份的价格处于大元股份停牌前的高点。停牌前,市场预期大元股份要搞重组,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价往往会受到炒作。

  在2014年1月份,大元股份带着收购浏阳河酒业股权的消息复牌,但市场没有买账。在1月23日,易同科技以8.37元/股的挖肉价格卖出了73万股大元股份,亏了近300万元,大概相当于公司2013年净利的13倍。

  而在大元股份此后披露的杨军给上交所的回函中,杨军却称易同科技买卖大元股份是其董事长自行为之,自己不知道,也与此笔投资无关.....。。

  看上去是不是很绕?

  你想想啊,董事长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拿钱买股票,然后大亏了300万。这种情况,证监局给个行政处罚一点也不过分吧?

  扯远了,回到海格物流被罚这件事上,它还真有点运气不佳!

  未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在新三板确实很普遍,而且很多公司确实是只受到自律监管(比如关注函)或被证监局给予行政监管措施。

  与罚款相比,这两个措施要轻多了。

  在股转系统网站,富姐以“监管局”检索发现,从2013年到现在,共有44家公司收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注函或警示函。

  在4月15日至今,共有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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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梳理不难发现,监管机构下发这些文件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大股东存在关联交易,发生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

  比如益通股份,它的监管决定书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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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说,就是公司不按规定来,与大股东搞资金拆借,形成资金占用,也不告诉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收到关注函的新成新材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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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了,对于海格物流的陈辩理由,证监局也是有理有据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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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介绍:三板富是国内专注于新三板全产业链的最大垂直服务平台。欢迎关注三板富公众号:sanbanfu123)

责任编辑:任倩倩 SF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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