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首例债券违约背后:有钱不能花 信披一团糟

2016年03月23日10:20    作者:解读新三板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机构专栏 解读新三板

  中成新星虽然坐拥超过3亿元的应收账款,一时半会筹集四、五千万的偿债资金仍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中成新星算新三板第一例债券违约,不过从全国范围看,债券违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据媒体统计,仅2015年一年,境内便有37只债券违约,涉及金额221亿元。

新三板首例债券违约背后新三板首例债券违约背后

  中成新星(831610)21日晚间的一纸公告,宣告新三板第一例债券违约诞生。

  中成新星是一家钻井技术和装备系统集成服务供应商,2015年1月份挂牌。受12中成债违约事件影响,中成新星股票从3月14日开始已经停牌了。

  12中成债是中成新星2012年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规模6000万元,期限36个月,2016年3月22日也就是今天到期。12中成债采取累进利率,2013年3月22日至2015年3月21日,票面利率9.5%,2015年3月22日至到期,票面利率10%。 根据特殊条款,在第24个月月末,发行人有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有回售选择权。 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12中成债的违约,也早有预兆。

  2015年3月22日,12中成债持有人选择行使4000万份额的回售权,由于资金不足,中成新星只回购了2340万元份额,剩下的1660万元份额展期到2015年7月。到了2015年7月,中成新星希望这1660万份额的回购义务能够继续展期,但一直无法与债权人达成一致。

  中成新星表示,截至3月21日,12中成债需要完成1660万元份额回购,2000万元份额偿付以及最后一期利息183万元的支付。 然而由于回购展期纠纷,对于中成新星一共需要支付多少钱,债券持有人的诉求并不一致。 在回购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12中成债持有人第一创业证券去年11月向国际经贸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今年2月5日国际经贸委员会华南分会作出以下裁决:

  被申请人3月8日之前向申请人偿还本金3660万元及利息,支付申请人为解决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07.9万元。如被申请人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全额偿还前述款项,还须向申请人额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60万元。

  其中关于利息的计算是这样的:按照年息18%,自2015年23日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履行全部支付义务完毕。假设中成新星今天履行支付义务,则利息总额为658.8万元。按照仲裁裁决,中成新星需要支付金额为: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4786.7万元,而截至2015年中报,中成新星货币资金仅1089.5万元,流动资产倒是高达4.2亿元。

  前面说过,中成新星主要产品为钻井技术服务,以及钻井装备系统集成以及零部件额销售,这是一个与国际油价、石油开采投资规模息息相关的行业。

  2010年至2011年中成新星年利润规模在3000万元左右,2012年至2013年下降至2000万元左右,2014年国际油价下跌,传统油田工程技术服务市场收缩,出现1425万元亏损。

  2015年中成新星加强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控制,拓展海外项目,情况看起来有所好转。2015年中报同比扭亏,净利润585万元,尽管营收同比继续下降,不过中成新星认为这是由于国际项目实现收入集中在下半年。

  截至2015年中报,中成新星应收账款3.21亿元,占流动资产76.6%,占总资产51%。中成新星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延长石油等大型国企,这些大客户付款程序复杂,账期比较长,导致挂牌公司应收账款比例较大。

  所以中成新星虽然坐拥超过3亿元的应收账款,一时半会筹集四、五千万的偿债资金仍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中成新星算新三板第一例债券违约,不过从全国范围看,债券违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据媒体统计,仅2015年一年,境内便有37只债券违约,涉及金额221亿元。

  目前中成新星还没有披露2015年年报,也没有发布业绩预告。解读君发现,在定期报表披露方面,中成新星作为一家公众公司一直都是“不及格”的。

  正常情况下,挂牌企业应该在4月30日之前披露年报,而中成新星挂牌之后第一份年报就难产,一直到去年5月27日才发布了2014年的财报。

  由于没有按时披露年报,按照股转系统的规定,中成新星的股份2015年5月4日开始暂停转让,直到当年6月8日才得以恢复转让。

  不知道是行业问题,经营问题,还是公司财务人员能力问题,中成新星2015年中报去年8月7日才姗姗来迟,再次没能在截止日期内完成中期报告披露工作。

  不仅是定期报告,中成新星在临时报告披露方面恐怕也有欠缺。

  就说本次12中成债回购争议引发的仲裁,2015年11月5日获受理,2016年1月30日开庭,2月5日仲裁庭作出裁决,3月11日挂牌公司收到裁决书,整个过程只在3月14日披露过一次临时公告。

  对于临时报告披露要求,股转系统明确“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首次披露时点以“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为准。

  中成新星上述仲裁涉案金额4786.7万元,占挂牌公司中报净资产13.8%,达到披露标准,而从实际披露情况看,显然并没有达到相关监管要求。

 

  (本文作者介绍:依托全景网的企业路演平台,专注提供新三板原创深度报道,并通过全景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甘肃卫视立体传播,影响全球数亿用户。微信公众号:jdxsb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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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骆珊珊 SF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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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新三板 债券 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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