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张训苏
中国股市最大股东代表 、最大利益主体及决定公司超额收益的中高层都未与股价涨跌形成有效责任,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国企“丞相”们和企业内部人经营管理为主的民营“丞相”们核心利益在于工资、现金绩效、甚至少数灰色收入与非法收入。
中国股市与GDP中期走势严重背离,在美国沃顿商学院西格尔教授对百余年全球主要股指研究结论中十分罕见。国有控股蓝筹破净,估值相对于中国股市历史、相对于非蓝筹过低现象也十分罕见。
更罕见的是持股占主导地位的各级国资与财政部门、相应代理人如皇帝般似乎并不着急,相应公司中高层管理者作为具体管事的“丞相”也不着急,尤其在股价恢复到可股权融资的净资产以上后,真急的是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和证券监管部门。
这非简单的人祸与监管问题,而是利益规则与制度之祸。破净犹如一批人裸奔,主要原因是规则允许、自己在价值观念与取向上不怕羞,气候与舆论不可能是主导原因。
从目前财政部、国资委[微博]等部门的职责、其所颁布的企业考核办法及其管理行为来看,作为中国股市实际大股东及其各级代理人并未把市值、市盈率、年投资收益率作为作重要的考核指标,多用税前传统财务指标考核。
2009年财政部印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中即使有国有资产保证增值率等也是与市值脱离的账面资产计量,并没有与资本市场有效结合,虽然很全面但总体上市场化程度很低;而作为利益最大的主体和国有资本收益主体—-财税部门其职责更不在乎注股价涨跌与市值波动是否合理,更何况近几年财政收入远高于GDP增长且财政嘴里的“肉”比所有股东账面“画饼”还多。
2012年上市公司税负2.22万亿远大于1.95万亿净利润(预计2013年这两个指标关系与2012年差不多),这足以让“众神”忽视上市公司的股利与市值损益。即便几次股市波动时税收调整基本是围绕印花税红利税等小税调控。
同时,多数公司中高层实际收入与股价估值高低无关、甚至与公司净利润变化弱相关。大熊市背景下大多数公司中高层收入平均稳定增长(不考虑国企高管限薪因素、扣除作为民营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层)。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国企“丞相”们和企业内部人经营管理为主的民营“丞相”们核心利益在于工资、现金绩效、甚至少数灰色收入与非法收入。
从现实看,中国股市最大股东代表、最大利益主体及决定公司超额收益的中高层都未与股价涨跌形成有效责任,指望国企占绝对主导的主板指数成为经济运行的晴雨表,指望作为股市基石与主体的上市公司自发形成分红、融资、以合理市盈率为核心的回购与价值取向内在平衡,很可能是异想天开。
这种价值导向、利益规则必然导致国企、内部人经营为主且长期激励不足的民企估值相对较低、价值取向轻视投资者与资本收益、注重短期利益、助长非理性繁荣、过度融资、隐性成本过大、“提款机”与“割韭菜”机制等弊端。
进而形成中国股市特有奇观,即严重的规则、价值标准、机制与职责扭曲:证监会[微博]坐船头,财政与税务部门、中小原始股东坐在船仓里头,大股东国资、央行[微博]等部门岸上走,多数公司中高层“荡悠悠”,多数民营大股东喊着号子推动股价高处走,投资者如纤夫企盼以监管与裁判为主责的证监会[微博]像央妈那样“亲个够”。
“伟大的博弈--华尔街金融帝国的崛起”的作者约翰.S。戈登认为美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最大的教训是“要有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必须保证裁判的公正性,要特别小心是谁在制定规则,规则是服务于谁的利益。”(见中文版“译者与作者的对话”部分)。
本人研究表明,超级大熊市的根源在于一失德二命苦三风水差四缺阴功五读书不精(见“戏说熊市:快活别人窝囊自己”);而且证券市场价值规则与取向、功能定位、市场主体内生性供求机制与环境应是证券市场改革与顶层设计的治本环节,其中价值规则与价值取向改革是释放改革红利的突破口,是不同于内幕交易、新股三高等“外伤”的严重“内伤”,是股市熊牛之纲(见”深化改革需要触及灵魂调整框架”及“治软秘籍:银行股断然变轨与千亿回购”)。
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即要市场承担主要责任就必须让市场取得主要利益、要让公司股东的利润明显大于政府税负。国资与财政部门等既作为出资人代表又作为政府实权部门必须兼顾两个角色的职责且要在股东保证增值方面“显灵”、不能忽视大股东、甚至整个市场大股东应有的责任,必须革自己的命并在重融资轻投资回报、忽视投资者利益、提高效率、捍卫股价“尊严”等方面树立表率。
各种类型的公司中高层是上市公司生产力最活要最核心的要素,是公司之“神”与“丞相”,他们的核心利益必须与二级投资者建立“联价责任”、必须以资本化分配为主。高工资奖金式的绩效规则理念与本质是非资本化、低市场化的,必须马上分类改革。多数锦上添花式、约束不足的股权激励必须改变。高管持股与主要股东持股锁定期限过短、再融资股权锁定期过短等制度设计带有明显的理想化、易产生投机,也应改革。
“证券法”等现行法规基本上是以“规范发行与交易”为核心设计的,而不是以股东为本文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为中心设计的,更需从立法理念、原则到规章制度等行为指南等观念与行为方面进行重大改变。而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级业态、重要市场化配置资源,应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在税收与政策上给予倾斜,形成有利于市场主体--上市公司、投资者等做强做大的规则与机制。
然而,核心利益格局、法规(佛)、机制的重大改革,对于证监会、各类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本身等“五指”来说力不从心,需要国家财政、国资、税务部门、央行和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等这些“真神”、市场主力或“大老板“的发威与“显灵”。振兴资本市场、践行新国九条等应成为央行、财政部、国资委[微博]等各级相关部委各相关单位的共同行动纲领与责任。
只有规则更加公平,“球队老板”大力支持、“教练”与“主力队员”全力以赴且战术正确,“裁判”执法才能事半功倍,市场化“比赛”才能迸发出活力,各种投资者作为“观众”参与才能更有信心,证券市场才能充分释放生产力与改革红利、尽快摆脱困局。
(本文作者介绍:1996年博士毕业,从事证券相关研究近20年,上海财大兼职硕导、安徽财大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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