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张鹏
引起国内舆论热议的“街区制”,是欧美发达国家在长期工商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形成的精细化特色的体现,它不仅是一种空间利用上的科学规划,更体现为一种严格的产权和法治秩序,背后有私有制和有限政府作为制度渊源,以及自由社会工商经济繁荣作为经济基础。
正月十五元宵节一过,春节就算正式过完了。很多回乡过年的人早已返城投入工作,不时还可以品咂尚未远去的乡情。恐怕行走中国城乡之间的人最能体会到我们国家两极化的城乡差距,大城市日益欧美化(富盛)、内陆农村日益非洲化(贫败)。这可能是腹地广袤的中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可逆的趋势,城市正在发生的最新变化似乎也在印证这一点。
近期,中央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旨在解决很多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可视为未来中国城市有可能将进一步欧美化趋势的标志。
尤其是,《意见》提出推广而引起国内舆论热议的“街区制”,正是欧美发达国家在长期工商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形成的精细化特色的体现,它不仅仅是一种空间利用上的科学规划,更体现为一种严格的产权和法治秩序,背后有私有制和有限政府作为制度渊源,以及自由社会工商经济繁荣作为经济基础。如果要大肆圈地大兴土木,就要付出相当高的交易成本。
应该说,在国内推行街区制的初衷和分类设计都是好的,因为中国的大城市病的确很严重。不过,推行街区制等应该因地制宜为好,尊重产权秩序为先,绝不能一哄而起搞“一刀切”。
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可能没有太多异议,但新的土地规划和住宅设计要大改,也就是无论是政府经营土地和开发商建设住宅都要非常精细化,而推行街区制的住宅又是否为购房者所接受也是问题;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客观不具备共享内部道路的,坚决不能强拆硬搞;客观适宜共享内部道路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依法协商、应享尽享。
这里主要面临物权法律和民意基础两个重大问题:有多少这样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就有多少具体的物权契约。相对多数属于公有、可以率先开放的单位大院,建成住宅小区的开放问题相对非常棘手,一定会有民意反对的压力,出现常见的所谓“邻避效应”。
如果客观条件适宜共享内部道路的住宅小区,能够在法治和协商的前提下,与其他方面诸如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等问题一并配套解决的话,将有利于整体提升城市生活的品质和市民的尊严。此时,对于具备相应物质基础、渴望改善人居环境的农民来说,城市的吸引力也将大大增强,这对于农村当然就不是好消息了。
其实,与欧美发达国家城市相比,中国大多数城市在硬件尤其是软件上还有差距,我们所认为的一些硬件很好也常因为软件不足而难以相得益彰。不过,中国已经展现出与国外一样对于美好城市生活的探索没有穷尽。尽管《意见》从政策提出到立法修法,再到真正全面推行,还有将有一个长时间的过程,但城市和农村发展极端分化的趋势可能也在这个过程中得以确立和强化。
当然,我们换一种逆向思维,这里面也蕴含着一些可能不错的投资与发展机会。如果我们有足够理由相信农村未来也会像国外发达国家的农村一样变得很美好,相信可以弥补一下人们对于直觉的过分自信,同时还能够减轻欲望对于知觉的扭曲程度。
(本文作者介绍:供职于阳光私募行业,清华MBA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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