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如何“有所为”

2016年05月18日14:27    作者:吴敬琏  (0)+1

  文/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 吴敬琏

  政府起作用的时候,要有所不为有所为,有些事情不能干,不能直接组织融资,直接操办项目,不应该去指定技术路线。官员怎么能知道哪个技术好?不要说他们不知道,企业家其实也不知道。这都应由市场决定,由市场判断。

  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有两句话:“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现在有这样一种理解:三中全会说了两方面都要发挥作用,半斤八两。我觉得要搞清楚两者的作用范围是不一样的,各自的职能是不一样的。在资源配置中,应该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的基本功能在我们经济学上说是两个,第一个是有效配置资源,第二个是形成一个兼容性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企业家和一般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政府在市场里面起作用的时候要非常注意手段和力度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当前的重点任务是“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用经济学语言说,就是实现资源的有效再配置,通过市场竞争,使得有限的资源从效益低的、供过于求的企业和部门流出来,流到效益比较高的供不应求的部门去。市场来做这件事是最有效的,但是现在很多地方还是热衷于由政府做:用下指标的方法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也是由政府机构决定,要发展哪些产业,用什么技术路线,政府给补贴、给扶植、给贷款。其实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去做的结果是怎么样的。

  去年在北京“电动车百人会”上,有人说政府扶助电动车发展去年以前已经花了1千个亿。最后总结,有些钱花得不好,所以没有效果。譬如说有一个“十城千辆计划”,选择十个城市,每个城市给1千辆大巴,大巴的补贴强度很高,十城千辆就是1万辆的规模,可能接近最低的所谓经济规模,最低的经济规模达到以后,就能够自己转起来了。

  但这里补的方法错了,本来是应该补需方,在市场中需要补的,是补消费者、补购买者,我们用的方法是补供方,补给生产厂商,于是各地纷纷要求“我也参加”,最后是25个城市,一个城市1千辆,就是2.5万辆的大车,这应该说到了最低的有效经济规模了,但因为是补供方,肥水不流外人田,规模也就是1千辆,结果钱完全无效。去年改成主要补需方,但是制度上好像有问题,出来了一个假需方,左手卖右手,勾结起来。供方卖给需方,需方拿到补贴后把这个钱还给供方,再买一次,两方把这个补贴分了。现在正在查这种骗补。所以说,政府在市场里面起作用的时候要非常注意手段和力度。

  另外一个是降成本,或者还有去杠杆,许多地方也主要用行政命令下指标的办法。有一个移动通讯供应商的副总说:“我们的日子真难过,有的部门给我们下指标,要提网速、降资费。另外一个部门又给我们下指标,要我们增加盈利上交。”

  后来他说了一句话:“其实这个行业如果放开竞争,我们自己都会努力去做。”目前这个行业竞争是很差的,三代移动通讯,工信部发了三个牌,一个牌是上午发的,两个牌是下午发的。为什么他批准三个执照要分两次发呢?第一个叫做“自主的技术”。我们要表现出支持自主技术,实际上这个技术在三代的时候不太成功,所以负责推广这个技术的运营商并不喜欢,运营的效果确实也很不好。其实这些事情都应该由市场通过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去做,市场可以做得很有效率。

  政府起作用的时候要有所不为有所为,有些事情不能干

  政府要做什么呢?三中全会说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个“更好”是跟谁比呢?是跟过去的做法比。习总书记在三中全会《决定》的说明里说,核心的问题是在资源配置中到底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还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所以政府起作用的时候要有所不为有所为,有些事情不能干,不能直接组织融资,直接操办项目,不应该去指定技术路线。我常常看到一些部门的领导同志,或者是地方上的领导同志,到企业去就告诉人家“这个技术好,你们搞这个技术”。

  他怎么能知道哪个技术好?不要说官员不知道,企业家其实也不知道。这都应由市场决定,由市场判断。政府不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要违法设定市场准入。反过来说就是要赶快推行负面清单制度,不要干预司法,实行地方保护,不要对个别企业实行政策倾斜,破坏竞争的环境。政府给高新技术企业很强的政策倾斜与扶助,好像看起来很好,但扶助了此产业,打击了千千万万其他产业。

  深圳从来都是扶助力度很大,但是因为资源是有稀缺性的,就是说是有限的,扶助一些企业意味着损害和打击其他企业。比如对电动汽车的扶助力度很大,中国有一个声望很高的院士告诉我,他的学生的技术可能是世界先进水平了,想要20多亩地,就是不能批准。最后找了好多的领导,也很帮忙,过了几年还是批不下来。原因是我们的制度就是这样的,他不在重点扶持名单里,要“走程序”,这一走程序几年批不了。这种事情相当多。

   政府应该“有所为”,问题是在哪些方面有所为

  政府应该要做一些事情,应该“有所为”,问题是在哪些方面有所为?政府的基本功能是提供公共品,比如说好的制度、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基本的社会保障,还有良好的教育体系和科研体系。教育和科研,特别是一些基础性的教育和基础性的科研是有外部性的、引领性的,企业很难去做,这是政府的责任,也应该去做。在市场发育程度比较低的情况下,有一些微观的事情可能也需要政府介入,但要讲究方法。

  现在很热门的话题是PP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PPP主要是针对所谓“准公共品”,第一个成功的例子就在日本。原来半导体集成电路很落后,处于技术追赶阶段时,就用了PPP的办法,找了8家半导体公司出资,政府对应出资,组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开发后,把所有的专利、所有的专有技术都向社会有偿提供,做得很成功。后来很多国家都用了这种办法,或者是PPP,或者是政府牵头组织产业联盟,来开发这种共用性的技术。但是一定要注意,这种开发是市场竞争前。竞争前开发可以补贴,到了进入市场竞争的时候就不能补贴了,你补贴一个企业,就打击其他所有的企业,这是破坏竞争。

  对于那种外部效益好的企业可以进行补贴,来消除外部性的影响。但这时候一定要讲究方法。关于电动汽车减排,美国加州用的办法最好,他们不是用补贴,用的是排放额度交易。特斯拉拿到很多钱,不是从政府拿到的,是卖排放,因为它是零排放,有些做汽油燃气汽车的则要买排放指标。通过这样一个办法,不用出钱,就把限制排放的成本分摊在生产燃油车的企业身上。当然,这需要比较好的社会诚信、比较好的法制。所以改革是一个全面改革。

  还有一个是规划。规划要提供一种预测性的信息,不是计划的规划。既然成败的关键就在于推进改革,现在有一个问题一定要防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最先提出,就是文件发得太多,落实不够。他叫“冰上开车,空转”。我觉得他指出的这种现象必须要改。中央领导在最近好几次深改小组的会议上反复讲“要拧紧螺丝”,把改革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让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的各项改革决定落地生根。

  (本文作者介绍: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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