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机构专栏 瞭望智库 作者 兰亚红(瞭望智库地产观察员)
总体上开放小区的政策施行势在必行。对于开发商来说,从拿地开始就会面临一系列的变化。比如,土地出让大地块会变少,土地规模会变小,且地块用途位置等会更加明确,开发商腾挪空间会缩小。到后续的园林景观打造、物业管理和服务等,都会发生变化。
近几日,坊间俗称的“拆围墙”政策成为公众热议题并持续发酵,上至官员中至学者下至普通百姓,纷纷就此发表言论,有的“恨不得持一棒子打死”,认为政策又是“拍脑袋”的决定,有的则从城市文明进化的角度拍手赞成,还有部分人士持中立观点。
为何这项政策会有如此广泛的关注度?民间如此多的疑义哪些是真争议?政策下一步会朝着哪个方向走?库叔本着不调侃不浮夸客观理性的态度,对政策予以还原和分析,供各位参考。
政策源起
“拆围墙”政策,来源于2016年2月21日新华社授权刊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全文约7900字,是时隔37年后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意见》第六部分“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一节的第(十六)条指出: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各方争议
“围墙派”观点——
1、拆了小区围墙还有安全吗?
☆中央提出要逐步打开住宅小区,担心会给小区治安、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以后小区的物业如何管理?小区的安全隐患会不会增加?噪音问题如何解决,是否会扰民?
☆买房时看重的就是小区的绿地、花园等设施,变成公共场所后,当时花高价买房的钱岂不是白花了?
2、国家有没有资格拆小区围墙?
小区内的土地,无论是道路、绿地还是住宅楼用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手中获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完成后出售给业主,被划分到每个购房的业主“头上”。《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因此,对于已有的小区来说,是否开放,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
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小区内部业主共有,这些道路不只有通行功能,还有小区业主停车等其他很多功能。完全打开也涉及安全和民众观念等问题,政府不能强行推行,要尊重《物权法》。
☆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收的出让金怎么办,按照现在的增值速度收了的钱会吐出来吗?政府卖地时不考虑封闭小区节约不节约土地,明知不节约还出让,用“文明”和“节约”的逻辑来解释政策,就像我今晚喝多了要吐出来一样。
“拆墙派”观点——
1、畅通城市交通“毛细血管”
封闭小区形成有两个高峰,一是上世纪50年代单位“圈大院”,二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把大块土地承包出去,开发商建起来的封闭住宅小区。
多位城市规划专家认为,封闭小区导致城市公共交通效率低下,城市脉络没有打通,使得城市拥堵问题变得更加严重。《意见》为的就是“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难题”。
2、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规律
《意见》一下子看起来觉得比较“生猛”,但仔细琢磨,它改变了我们过去的一些习惯,而这恰恰是符合下一阶段城市发展的需要。封闭小区是农耕文明的理念,一个个楼盘都是一个个独立“王国”,彼此不共联,公共服务设施不共享。
但现在的城市应该是开放的,以公共活动、公共空间作为特征。打开封闭社区,对于尊重整个城市发展规律,来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服务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好处居多,也特别有利于城市居民生活的方便。
3、出让金补偿的问题不是真问题
法学专家从物权角度的分析过分强调私有权利。其实,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和地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地主往往也要无偿拿出一部分土地用于公共建设;公共设施改善了,地主的土地也相应升值,是共赢的结果。一个社会如果都只能得,不能放弃一点点利,是没有希望的。
理论上说,一块土地,即使你买了,但上面如果有公共需求,你也应该提供,比如通行权,这是公理。何况在出让前就有包括小区道路的规划,其实有了事先约定,所以出让金的问题并不是真问题。
4、没围墙的小街区国外城市通行
在美国和欧洲,小街区、密路网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很难见到大片封闭住宅小区。比如美国曼哈顿地区,全部都是由一个一个长方向的单元组成,纵向隔八九十米就有一条街,横向隔100~120米左右一条路,路幅不宽,大概12~16米,方便了交通出行,整个街区也非常有活力。
权威回应
住建部: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
24日早间,住建部在官网上发文“住建部新闻发言人: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
文章指出政策出台缘由:一是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二是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
住建部表示,“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政策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
最高法院: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回应记者提问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新华社采访:不是所有城市社区都要拆围墙
23日深夜,新华社采访同济大学副校长吴志强,其指出不能把推广街区制理解为简单的“拆墙运动”,更不是说全国所有城市都要拆围墙,“要打开的主要是那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单位大院和超大的封闭小区”。
在接受新民晚报采访时,吴志强也解释说,《意见》中提及的“封闭住宅小区”并非指所有的城市社区,而是指绵延数千米甚至面积超过几平方公里的“超级单位大院”和“超大小区”或者“超大楼盘”。
库叔有话说
瞭望智库获悉,政策的确不是拍脑袋的决定,在《意见》出台前,进行了大量的征求意见和专项调研,已经在内部起草了好几年,并不是住建部单方的意见,各方也没什么大的争议。
瞭望智库认为,从官方回应来看,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推广街区制,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势在必行。有报道显示,四川成都已在9个示范片区试点“小街区”理念,逐步推行“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等做法,而且取得了一定效果。一个月前,四川省已明确推行该政策。
对于已建成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中央文件是指明了大方向,但具体到某个单位大院或封闭小区拆不拆围墙,应首先考察有无必要。
瞭望智库注意到,《意见》第十六条的“总帽子”是“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因此应先会从交通拥堵层面进行考察评估;其次,如果考察结论是需要“拆”,才会启动一系列的后续工作,比如争取单位或小区居民同意、制定补偿措施等等。
瞭望智库认为,总体上政策施行势在必行。对于开发商来说,从拿地开始就会面临一系列的变化。比如,土地出让大地块会变少,土地规模会变小,且地块用途位置等会更加明确,开发商腾挪空间会缩小。到后续的园林景观打造、物业管理和服务等,都会发生变化。
同时,从城市产业经济发展的更深层次考虑,面对面交流是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前提,伴随城市发展向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业转型,“窄马路、密路网”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作者介绍:瞭望智库是新华社批准成立的、立足于国情国策研究的智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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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美津 SF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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