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后e租宝时代P2P的发展困局及转型突围

2017年02月17日17:39    作者:陈文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陈文

  在中国的P2P市场,诸如e租宝这样的诈骗平台能够迅速做大,成为行业内前几名的平台,本身就应当引起反思。

  野蛮发展的P2P行业,并非没有天花板的束缚。在过去几年,P2P拼命追求规模扩张的发展路线已经违背了金融行业的基本准则,尤其2015年年底的e租宝事件则引发P2P行业的信誉危机。

  在e租宝事件之后,国内P2P的旧有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宣判了死刑。2016年是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元年,侧重P2P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开展以及银监会P2P监管办法的落地,意味着P2P需以全新的商业模式有序健康发展。

  e租宝后续事件的发酵

  e租宝事件并非被贴上P2P标签的从业机构中出现的唯一的大雷,行业后续又出了很多涉案资金规模不小的非法吸存与非法集资案件。

   继2015年12月3日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深圳经侦调查后,同月15日,大大集团涉嫌非法集资被上海经侦部门调查,集团4名高管被羁押,公司资金兑付困 难。同月23日中午,“三农资本”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安徽当地经侦部门介入,涉案资金20多亿元。2016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 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2016年5月20日,成立6年的老平台e速贷被惠州经侦突击上门,随后被定性为非法吸存。

  可以说,以A2P模式宣传自己的e租宝倒下之后,P2P行业存在的非法集资与非法吸存被加速暴露,而相关调查取证则有力配合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 这些也仅仅是冰山一角,据业界比较认同的数据,2015年全国有660余家平台跑路,而在e租宝事件爆发后,跑路数量又有大幅提升,仅2016年1-2月 就有200余家平台跑路。

  同时,以快鹿为代表的作为全国性P2P兑付危机中少数没有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吸存的平台,面临的是资产包处置与对投资人资金是否能够做出足额偿付的挑战,随时可能陷入新的漩涡。

  继e租宝后陆续爆发的一系列事件,说明了如下几点:

  (1)P2P行业的问题是全国性的问题,任何省市都很难独善其身,先前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深圳平台鱼龙混杂而上海平台相对安全可控,但从爆发出的非法集资与非法吸存案件看,上海的问题也不小;

  (2) P2P行业先前的零准入门槛造成了目前的市场乱象,e租宝的实际控制人丁宁只有中学学历,高管中几乎没有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而大大集团总裁马申科则是2012年济宁郑媛媛艳照门事件的男主角,并因此被治安拘留10天;

  (3)并非所有出事的P2P平台都认定为非法集资或非法吸存,同时对于P2P平台非法吸存或集资诈骗的定性被严格区分[1],突出说明了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整治是“有的放矢”而非“漫天撒网”。

  e租宝事件折射出P2P行业的发展困局

  e租宝尽管并非P2P,但由于其以P2P名义从事借贷行为,且自身成交规模在2015年全行业排名中居于突出位置。P2P行业过去狂飙突进式的发展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为我们反思P2P行业的发展现状提供了契机。

  客观上讲,无论从模式创新还是互联网基因角度看,国内P2P尚未找到合适的突破口,并不构成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金融业态,行业整体仍呈现出发展乱局,e租宝只是将行业的潜在风险加速暴露出来。当前,P2P发展面临的挑战包括:

  第一,政策风险。P2P的异军突起与中央层面上试图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政策方针密不可分。起初的P2P授信对象的确以小微企业主和弱势自然人借款人等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群体为主,但目前P2P的发展已经开始背离服务小微企业的方向。

   有些平台早在2014年上半年就开始切入地方基建融资以及房地产融资等融资额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的项目,有些平台在2015年上半年切入股票配资等更多 是鼓励投机的交易中,有些平台则在2016年上半年介入楼市配资,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暴涨、扰乱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还有一些平台类似e 租宝这样以P2P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P2P行业偏离政策制定层希望引导的方向以及行业近期出现的大量非法集资以及跑路问题,必然促使政策制定层出台规范行业发展的措施。而目前监管政策落地,很多平台眼中过于严格的监管政策也正式是针对行业当前的乱象的治理。

  第二,信贷风险。P2P从事的小额信贷本质上是高风险的信贷项目,实质承担信用中介职能的平台兜底能力有限。目前国内从事小额信贷的P2P平台坏账率应在10-15%左右,先前 部分P2P平台能够存活根本原因不在于其有效的风控措施使得坏账率维持在低位,而在于其信贷规模的几何扩张速度能够有效地将P2P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低位 水平,这就带有一定借新还旧的“庞氏游戏”的意味。

  一旦信贷扩张速度放缓,这些平台可能会由于信贷风险集中暴露而崩盘。在经济运营呈现 L型走势,国民经济明确“去杠杆”的大背景下,P2P逆势而上,推动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加杠杆,本身就将自身陷入危险境地,相关信贷风险的扩散,可能使得 区域性金融稳定受到挑战。更有甚者,诸如e租宝这样虚造项目,进行非法集资,将法律法纪与商业道德同时践踏,兑付危机的产生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三,无序竞争。在中国的P2P市场,诸如e租宝这样的诈骗平台能够迅速做大,成为行业内前几名的平台,本身就应当引起反思。对于一些安分经营的平台而言,永远不可能拿出像e租宝这样巨额的资金投入广告营销,也永远不可能动辄开除三倍年薪挖竞争对手的员工。

  只有这种本身从来就没有打算合法合规经营以获取商业利润的平台才会拼命烧钱、砸钱,毕竟这些钱都是投资人的钱而非平台实际控制人自己的钱。而这种骗子平台烧钱、砸钱的形式又加大了正常经营平台的生存压力,跟进与不跟进构成决策的两难。

   事实上从P2P行业诞生以来,其盈利问题一直非常尖锐,而这些骗子平台在市场上与正常经营平台开展竞争使得正常经营平台的盈利更加困难。同时,以e租宝 为代表的骗子平台出了问题后,正常经营平台也承担了相应的外部成本,例如很多平台在e租宝出问题后不得不提高投资收益率以防止投资人的撤离。

  e租宝事件对于P2P平台转型的推动

  e租宝事件后,P2P行业的大量平台开始积极转型,转型思路的侧重点在于如何建立深化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将精力集中于债权项目的开发,对接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部分平台已经淡化甚至放弃可能涉及集资嫌疑的线上零售资金获取方式,转而对接正规金融机构的批量资金。例如美利金融、掌众金融主动放弃线上融资渠道,大量项目打包对接正规金融的资金。

   平台资金获取方式由线上转向线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降低营销成本,因为目前平台线上获取投资人的成本少则300-500元/人,多则千元以上/人, 对接机构资金将大幅减少这块的成本支出。这种转型在一定意义上也使得这些机构不再作为P2P形态存在,转而成为债权项目供应商。这种债权项目的开发可以通 过线上渠道获得,也可以通过线下渠道获得。

  第二,将精力集中于理财资金的获取,对接正规金融机构的项目。部分平台已经放弃了自行开发债权项目,转而将资金对接正规金融机构的项目资源。先前已经有平台与机构合作,由机构开发项目导入平台,但这些机构还大多为非持牌机构,自身风险把控能力较差,同时兜底实力不足。

   有部分平台由于拥有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渠道,资金端的线上获客成本较低,目前正在探索将零售资金对接更加具备风险把控能力与兜底实力的正规金融机构的项 目。以信托项目为例,尽管监管上存在合格投资人的限制,但部分平台可以将信托项目买断转售给第三方机构,再由第三方机构以信托资产为质押向平台融资,由此 变相实现投资人以较低投资门槛参与购买信托资产的目的。类似的产品设计理念在P2P平台转型中已经屡见不鲜。

  除此之外,P2P行业内部的兼并重组开始升温。P2P平台早期将大量营销资金投入平台流量的推广上,然而行业内部的兼并重组标的却往往并非线上流量大、注册用户多的平台,而是具有优质项目资产的平台,这主要与国内P2P行业的市场结构与发展现状有关。

   以国内打车市场做类比,2015年3月份滴滴与快的宣布战略合并后,快的很快就完全退出市场,在一个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下,快的的退出成就的是滴滴市场定 价能力的加强与流量的增加。而2016年8月滴滴宣布收购优步中国全部资产,优步中国有一定可能步上快的的后尘被雪藏。打车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高,主要就是 滴滴与快的(2015年3月前)、滴滴与优步中国(2015年下半年之后)的竞争,而竞争对手之间的“资产端”高度同质化,很多司机都同时是滴滴和快的 (或优步中国)的签约司机,在司机奖励差异不大的前提下,竞争主要在于流量。

  但对于高度同质化的打车业务,收购竞争对手后流量端口保留一个无疑是降低运营成本的有效方式,收购的价值就在于提高市场占比与定价能力,同时将竞争对手的流量导入自身平台。在寡头垄断市场,这种提高定价能力与导入流量都具有可行性,但在自有竞争市场,则完全不可行。

   在国内P2P平台仍旧百花齐放的当下,并购其他平台获取其流量、提升平台自身的定价能力(即降低对于投资者的收益率回报)几乎不具有可行性,而P2P行 业的“资产端”则存在高度的差异化,在P2P行业面临“优质资产荒”的当下,无疑并购一些有优质项目储备的平台更具有战略上的可行性。事实上,目前一些 P2P行业的并购路径也是围绕这一思路展开的。

  注:

  [1]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要低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文章节选自《P2P向死而生:科技投行赢得大未来》新书,有调整。

  (本文作者介绍:百舸金融论坛发起人,北京大学新金融和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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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P2P 小微金融 e租宝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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