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金言
对于银行单方降低快捷支付额度的行为,由于银行与用户根本没有关于快捷支付的约定,谈不上对用户违约;而在银行与支付宝之间,银行只要依据协议履行了告知义务,就没有合同障碍。支付宝与用户是签了快捷支付服务协议的,如果用户要找人承担违约责任,唯一能找的只能是支付宝了。
最近,四大行先后降低了支付宝[微博]快捷支付的限额,支付宝和银行的摩擦全面升级。双方争执不下的同时,有律师支招,客户可以依据《合同法》维权。按此思路,笔者决定理一理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弄清楚谁该对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快捷支付指用户购买商品时,无需开通网银,只需提供银行卡卡号、户名、手机号码等信息,银行验证手机号码正确后,支付宝发送动态口令到用户手机号上,用户输入即可完成支付。上淘宝买过东西的都知道,快捷支付不开通都难,付过款的银行卡都被绑定到支付宝账户,而页面中开通快捷支付是默认打勾的,用户同意协议和付款只需一键操作。
用户与支付宝签订了《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协议》,相信大部分人根本没去看什么协议,不过,你看或者不看,协议就在那里,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协议的核心是这句:“您认可和同意:您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支付宝有权根据您的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银行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届时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支付宝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就是说,支付宝获得了用户的授权,用户同意支付宝直接从自己的银行卡扣钱。这个协议银行不是签约方。
用户与银行是什么关系?用户开通快捷支付前,已经在银行填了申请表,办了银行卡,形成银行卡的合同关系,可以凭卡存款、取款、消费、转账,大概就是这些。用户持有银行卡,是在支付宝开通快捷支付的前提,开通前要通过支付宝向银行验证手机号码。但是,用户和银行并没有就快捷支付签订协议,也不可能约定额度之类了。
支付宝和银行关于快捷支付存在合同关系是确定的,双方合作有几年了。大体是这样,支付宝告诉银行,我能够获得客户同意直接扣款的授权,你协助我操作吧,只需验证客户手机号码就行了,其他不要管了,扣错我负责赔钱,银行同意了。关于快捷支付的额度,任何一方有权根据业务合作的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但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此次各家银行降低额度的情况看,银行都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
结果出来了,对于银行单方降低快捷支付额度的行为,由于银行与用户根本没有关于快捷支付的约定,谈不上对用户违约;而在银行与支付宝之间,银行只要依据协议履行了告知义务,就没有合同障碍。支付宝与用户是签了快捷支付服务协议的,如果用户要找人承担违约责任,唯一能找的只能是支付宝了。不过要注意的是,支付宝协议也是有各种免责条款的,用户得认真研究。
银监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安全认证的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应至少在首笔业务前由账户所在银行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并与客户约定双方相关权利与义务”。有报道说,银行根据这条规定,三年来一直跟支付宝沟通。说白了,银行就是要求直接跟用户签约,但支付宝“坚决不同意客户开通快捷支付首笔业务时到银行签约的这种安排”。那么,从法律关系上看,支付宝把权利留给自己,也把责任留给了自己。
支付宝的用户已经是亿量级了,“你敢付 我敢赔”的口号的确令人感动,但赔偿终究是法律范畴里的事。支付宝网站公布“符合本服务规定的情况下,如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含被盗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集分宝及支付宝现金红包)被盗,在用户提供相关资料、经支付宝核实属实且符合本保障服务的情况下,支付宝将向用户补偿全部或部分被盗款项。此服务仅向诚信记录良好用户提供”。
而且明确规定“因用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告知他人、被诈骗、被钓鱼等)导致支付宝账户密码、支付宝账户登录及支付密码、校验码泄露”的不在支付宝的保障范围内。
平安保险则换了一种说法,“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投保人向他人透露个人账户号及密码造成的资金损失”不予赔付,从而均成功的免除了绝大部分赔偿责任。
(本文作者介绍:一个不资深的金融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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