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李刚进津费诉讼之后再打进沪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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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7:1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欢 上海报道 11月21日,李刚的代理律师第五次踏进法院的大门,终于成功地将起诉要求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公开信息的案卷留在了法院立案庭。 哪些道路(桥梁、隧道)是政府投资的,政府投资的道路使用了多少财政资金,已经转
就在先前的18日,李刚打的“进津费”官司二审有了结果,他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的裁定,理由是:进津费是经营性收费,非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在10月19日提起“进沪费”诉讼时,李刚就考虑到了前述的关键问题,他提出两个诉讼请求。但法院要求他分别立案,返还“进沪费”的起诉被受理了,而信息公开的诉求没有被受理。这回再次立案,结果在7天之内会揭晓。 进沪费官司 在某种程度上,“进沪费”诉讼可以说是李刚的“杰作”。 8月11日,李刚从上海前往苏州办事。事情办完,他特意找朋友借了一辆车,要从苏州开到上海,亲身验证一下网友们所说的“进沪费”是否属实。 结果,在沪嘉高速上海出口收费站,他果然被收取了30元“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与此同时,他一个月前所提起的“进津费”诉讼迟迟得不到判决,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李刚突然有一个想法:“为何不用‘进沪费’诉讼,来推动一下‘进津费’的官司呢?” 在李刚提起“进津费”诉讼的时候,天津方面表示,他们收取“进津费”的做法,是向上海学来的。查阅材料以后李刚发现,天津、广州、上海等地方都收取“进城费”,但最早的就是上海。如果和收取“进城费”的“先行者”打场官司,全国各地会不会群起而效仿呢? 进一步调查后李刚发现,上海市收取“进沪费”依据的是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外省市进入上海市的机动车,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用于归还上海市新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 李刚的疑惑更深了,既然外地车和上海车一样缴钱,为什么高峰时段,外地车辆不许上高架? 而这只不过是李刚众多疑惑中小小的一个。“我想知道,我所驶过的道路,是贷款修建的,还是集资修建的,或者是财政拨款的,现在‘打包’收费,效率是高了,但是会不会对某些人不公平?而且,我缴了钱,我就想知道这些钱哪里去了,为什么贷款至今没有还完?这些是每个公民都有权利知道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诉求 北京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秋风认为,这是一种收费综合征。在我国现有的体制框架下,收费安排必然倾向于绝对地保护公路建设方的利益,而让道路使用者遭受损失。因为收费公路的建设主体主要是刚从交通主管部门独立出来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与政府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上海、天津的收费背后,都有政府的相关规章为据。按现行制度,即便打官司,也不能请求法院对这类被称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审查,看它是否违反上位法、违反宪法。 很快,李刚就找到了一份让他雀跃的法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这是我见过的最好、最完善的地方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文件,其中明确: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对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和救济措施也有明确的规定。” 9月16日,李刚以此为依据要求上海市市政管理局公开相关信息。但是,至今未获回应。 10月19日,李刚委托的律师来到上海市卢湾法院,起诉上海市市政管理局,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并返还30元“进沪费”,但法院要求分开立案。 “我坚持要求并案处理。因为第一个请求是第二个请求的基础,而且我看重第一个请求远甚于第二个请求。信息公开是针对所有人的,返还30元钱不过是针对单次收费,针对我个人而已。” 5天以后,正好是院长接待日,李刚委托的律师又第二次去了法院。在和院长当面沟通之后,院长让律师过两天再来法院。 10月24日,律师第三次来到卢湾法院立案,结果仍然是要求分案起诉。李刚不得不作出让步。11月1日,第四次送到法院,“终于,材料被收下来了。” 七天以后,上海市卢湾区法院通知李刚,要求返还“进沪费”的诉讼已经被受理但是对于请求信息公开的诉讼没有受理,法院建议本月17日之后再行申请立案。 李刚分析,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请求,在两个月内没有回复的,才可以对其提出行政诉讼,从9月16日到本月17日刚好两个月。 曾代理过多起公益诉讼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认为,这种公益诉讼,打赢的希望是很微小的,但是能够立案就是一种胜利。“就是要把不合理的一面,暴露在大家面前,让更多的人看见。” 李刚和他的公益诉讼网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毕业,多年研究公益诉讼的李刚,“进津费”、“进沪费”诉讼是他第一次实战演练。他认为,现在我国的公益诉讼困境,最主要的原因既不是立法缺失,也不是公民素质不强,而是法院的消极。 “它需要法院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对公民提起的公益诉讼,法院能够积极地,依靠良心和正义去审判,法官有种强烈的干预社会生活的责任感。但在我国,法院不愿意介入这类案件。” “有些朋友说我像唐吉诃德。李刚笑呵呵地说。 他的博士毕业论文题目就是《公益诉讼研究》。“刚开始是做论文的需要,随着研究深入,我开始意识到,公益诉讼可能对未来的社会变革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到目前为止,投向它的关注太少太少了。” 如今,他在业余时间还担任一家网站——“中国公益诉讼网”的主编。自5月份开通以来,网站的流量每天都在增加,他发现自己并不孤单。 到目前为止,留言已经有70多页,很多网友留言表示支持,还有人向李刚咨询如何打公益诉讼。 而且,在这次“进沪费”的诉讼中,全程都有网友的参与。“我最早意识到上海这事的重要性,就是网友给我留言说上海有这种收费,而且是全国最早的。”李刚说。 一个叫“上海探戈”的网友留言说,“在上海拍一张车牌需要3万~4万元,2005年7月份的最低成交价是37000余元,于是许多市民跑去江浙一带上牌,费用才3000元,但是外地牌照的车驶入上海就要缴纳每天5元的所谓‘道路建设费’。去年商务部曾公开指出上海的车牌拍卖制度不符合新交法,上海回复坚称自己的作为是合法行为。” “我的问题是:上海的车牌拍卖制度到底是否合法?强制向进沪的外地车征收‘道路建设费’是否合法?外地车也是每年缴纳养路费的呀。上述两个问题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这会成为您下一起‘公益诉讼’的目标吗?”这位网友追问。 “这直接促成了我后来去上海调查此事并提起‘进沪费’官司。”李刚说。后来,在李刚搜集案件材料的过程中,也有很多网友留言,告诉他诸如洋浦大桥经营权转让等案例的过程。 “这让我觉得我并不孤单,公益诉讼在我国有很好的民间土壤。”李刚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