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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身世:权与利的分配难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5:4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 欢

  延安报道

  1999年以前:乱局

  一个月前,中国第四大石油开采炼化企业——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宣布组建。第四大石油公司的横空面世让许多人惊诧:一直以来,中国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这第四大石油公司从何而来?

  事实上,追溯历史,延长石油是中国油矿的鼻祖,1907年,这里就打出了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第一口油井。陕甘宁盆地作为我国目前最大的整装大气田,而且,作为中国石油开采增量最快的地区,去年,全国石油增产495万吨,其中,陕北增产253万吨,占总量的50%以上。

  陕北地区主要的产油区是延安、榆林两市。由于这里的石油是古河道形成,因此呈蜂窝状,俗称“井井有油,井井不出油”。

  延长油矿原属石油部领导,1958年下放陕西省,1966年,继续下放至延安地区。1986年,原石油部确定,延安地区的石油资源由石油部委托延长油矿管理局统一管理,生产经营可由地方承包,使地区受益。从此,陕北石油开始引入外部资本。

  这套开发模式在1994年被固定下来,这年4月13日,陕西省和中石油签署了《关于开发陕北地区石油资源的协议》,确定从中石油长庆局和延长油矿登记的区块中分别划出500平方公里和580平方公里由延安、榆林有关区县组织开发,同时,从长庆和延长已登记的区块中分别划出3500平方公里和300平方公里,作为长庆局和地方的合作开发区。

  “4·13”协议是陕北石油开发的一个重要节点,由于大规模引入外来资本,开采的规模迅速扩大,当地经济迅速发展。以延安市为例,至1998年底,共引进210家联营单位,投资28.28亿元,打井1118口,生产原油49.21万吨,石油收入占市县财政收入的65%以上。

  但这也给后来留下了隐患。其一是划给地方开发的区块多是中石油和延长眼中的“鸡肋”,开采价值不大,而县里引入的联营单位增加以后,区划不好或者不够,自然就走向一些原本划界不清的边缘地带,甚至包括中石油长庆局已经登记开发的地带。这引起中石油的强烈不满。

  其二是当时引进的单位纷繁复杂,很多联营单位名义上是国营单位,实为挂靠企业,后来红帽子一摘,就变成了民营企业,为后来的产权纠纷埋下伏笔。

  中石油长庆局曾多次向中央各部委反映和汇报当地的开采乱局,长庆局1997年的一份汇报材料中写到:“1995年11月6日,陕西省与地矿部达成了《联合勘查开发陕西矿产资源会谈纪要》,对陕北地区石油乱开滥采之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非法划区,招商引资开发石油资源又掀起了一个新高潮。”矛头直指地方政府。

  事实上,利益冲突中最根本的问题是中石油是央企,税收和利润全部上缴国家,留在地方的非常少。据统计,同样是开采1吨原油,由地方开采,地方可以收取11种税费,总计465元,而央企开采,税费只有6种,地方收入不足百元。在中石油的不断反映下,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等中央部委多次来陕北调研,国家领导也多次就此问题进行批示。

  然而陕西应对有方——西部大开发——是陕西屡屡向中央提及的一个理由。

  1999-2003:治乱

  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会同陕西省政府和中石油等七部委共同组成联合调研组对陕北石油开采秩序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1239号文件。这是陕北石油开采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1239号文件试图从体制上理顺开采秩序。

  第一步是整顿。“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活动的做法。”“根据联营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并入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第二步是重组。“由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公司对各县钻采公司实施紧密型管理,各县钻采公司必须与县政府彻底脱钩,实行政企分开。”

  第三步是整体进入。“在规范开采主体的基础上,首先要将原油、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整体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很多人将这一文件视为中石油的胜利,因为文件不仅将民营投资者赶出局,而且将整顿的责任交给省政府,更重要的是,从体制上明确整顿的最终方向是整体纳入中石油。

  但是,在此后的执行过程中,各县违法审批打井非但没有停止,而且变本加厉。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经贸委、国家信访局2001年4月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显示:1999年到2000年,陕北各县越权审批700多平方公里,多钻井3300多口。而1999年以前,越权审批面积不过1000平方公里,钻井4000多口。一年的时间里,陕北突击打井数量几乎是过去6年的总和。

  这一点,也正是民营油矿主们此后的维权行动中主要针对的:既然国家已经下令进行整顿,为什么还要大举招商引资?有人认为,县政府的诉求是要发展地方经济,至于省级政府,事实上是在支持县政府继续招商。

  中石油则从来就没有放弃过一统陕北的努力,2002年7月26日,中石油向国家经贸委提交了《关于对陕西地方石油企业整顿与重组的意见》,第一句话就是:“陕北石油不能走省内重组的路子。”中石油建议不仅县钻采公司应并入中石油,而且延长石油工业集团也应该整体无偿划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

  陕西省对此的态度是:“将延长集团整体进入中石油集团公司,在陕西形成两个石油开发主体,一个长庆,一个延长。”但“延长仍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除了和中石油的矛盾,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之间也是矛盾重重。在整顿过程中,陕西省组建了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公司,将延安市的延长油矿管理局、延安炼油厂和榆林炼油厂并入集团公司,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为此,延安市12名老同志一同上书国务院领导,要求将两大企业重新划归延安市。信中说延安是革命老区,应该给予一些优惠政策。

  2003-2005年9月:反弹

  到2002年10月份,陕北石油开采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延长油矿管理局加上民营企业,年原油产能已达到300万吨以上,和中石油长庆局的差距大大缩小。

  此时,陕西省政府决定对民营油井进行有偿收购。省工业交通办公室能源处处长殷曰勤对记者说:“根据1239号文件的精神,对他们应该取缔,无偿收回,但我们考虑到这些年来,民营企业对当地石油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多贡献,而且不管他们的性质是国有还是民营,毕竟当初都是通过招商引资的程序过来的,所以我们决定给予一定的补偿。”到2002年底,延安完成了对民营油井的回收,共支付补偿款6.2亿,榆林市在2003年3月底完成回收,支付补偿款13亿。

  但在巨额的利润面前,很多民营油矿投资者并不甘心这样出局。虽然此时民营企业已经丧失了几乎全部的可动用资源,但他们内部开始分化,一些接受了政府给出的补偿条件;还有一些不断上访;而在西安、北京另有一些投资者试图走法治维权道路,2004年8月,他们组织了40多名各界学者,在人民大会堂河北厅召开《依法行政学习研讨会》,专门探讨陕北民营石油问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法学泰斗江平等人均对此事件表过态,甚至提高到违宪的高度。

  2005年5月27日,陕北石油民营企业维权代表和律师再度赴京,和张树义等著名行政法专家一起举行陕北民营石油企业行政侵权救助策略研讨会。此间,他们还充分动用舆论力量进行报道。

  2005年9月以后:悬念

  2005年9月,陕西省政府宣布组建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核心就是将14个县钻采公司清产核资,划转到集团公司名下,从此以后,县政府对这些钻采公司只有收益权,不能组织和干涉生产。

  在民营企业的问题放到一边后,重组的另一个悬念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协调省、市、县之间的利益矛盾。

  现行的重组方案看上去不仅兼顾了各方的利益,而且对市县政府可以说非常优惠。省政府甚至表示,不仅保持原有的税费不变,而且对增量部分采用更优惠的办法,原先开采一吨原油,县上可收300元税费的话,增量部分则可收400元。

  对省政府来说,是否并入中石油,以什么样的形式并入中石油,是接下来的难题,担心地方的利益得不到保证。而中石油长庆局则担心地方要价太高,数万名职工的安置也是棘手的难题。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人士表示:“这需要智慧。”

  9月14日,省属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成立之后,中石油长庆局人士对并入中石油的问题不置可否:“我们现在根本就不考虑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最担心的问题是,其它省区是否会效仿陕西的做法。如果有这样的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这样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新疆自治区、宁夏自治区的代表,都以陕西为例提出了地方参与当地石油开采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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