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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里诈骗现象成灾 银行卡安全再遭遇诘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 17:12 中国经营报

  作者:杨筱

  “9月30日您在友谊宾馆消费18000元,即将从您的银行卡中扣除。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国庆长假第一天早晨,欢欢喜喜正准备出门的田着实被一条短信吓唬得不轻。好在田的警惕性比较高,当即致电银联咨询,确认18000元消费子虚乌有,才放下心来。

  长假期间有此遭遇的远不止田。中国银联北京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持卡人关于短信诈骗的咨询或投诉电话近千个。诈骗分子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利用手机短信、甚至电话方式,编造貌似合理的理由,利用部分持卡人安全用卡意识薄弱的缺点进行银行卡诈骗。一些持卡人被骗金额高达几十万元。

  而长假消费狂欢中,对信用卡丢失后被盗刷或提现的担忧令持卡人心存忧虑。银行卡安全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签名与密码是关键?

  霍某年12月向某行广东省分行申领信用卡,次年2月一天19点多,霍装有身份证和信用卡的钱包被盗,20点16分,霍通过电话向发卡行挂失,并随后向当地公安局报案。但当晚19点49分至20点13分之间,霍的信用卡被人在刷卡6次购买手机7部,共消费29030元。

  “刷卡的时候商家根本不核对签名。”“模仿签名并不是什么难事,商家即使核对,真遇到盗刷的也未必能辨别出来。”在记者的采访中,持卡人普遍对信用卡签名的安全性表示怀疑,相比之下,必须设置密码的传统借记卡反倒令持卡人更觉安全。“银行为什么不给信用卡也加上密码?”一位持卡人更直接地问记者。

  相对持卡人普遍的忧虑,银行和银联显得非常“平静”。“我们信用卡的盗刷率很低,基本在国际一般水平之内。”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经理表示。“即使在信用卡市场非常成熟的欧美国家,也存在一定比例的盗刷,不可能完全杜绝。”一家国有银行北京分行卡部负责人更直言。

  “对持卡人而言,支付交易风险主要来自卡片丢失后产生的损失,而不是交易确认制(签名或者密码)本身。”专门从事信用卡收单研究的中国银联战略发展部欧阳琛对记者解释:签名确认制下,卡片丢失后签名被模仿的可能性的确很大,而且模仿容易欺骗商户通过审查;但一旦发生盗刷,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是假签名,商户和收单机构将负全责,持卡人不必承担任何损失。而在密码确认制下,一旦卡片和密码丢失被盗刷或提现,只要支付系统验证通过了输入密码,就被视为持卡人本人交易,商户和收单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也只能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欧阳琛认为,密码确认制同样存在风险,甚至风险更大,因此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关键,是确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合理的风险分担制度。

  挂失前后谁担风险?

  在前述案例中,霍一纸诉状将刷卡商户告上法庭,认为被告在使用人签名与信用卡签名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刷卡消费,导致自己财产受损,要求被告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没有认真审核信用卡使用者签名,的确存在过错,但霍未妥善保存自己的信用卡,也有一定责任。最后,判决被告承担了60%的责任,赔偿霍17418元。

  对此,中国银联首席研究员林采宜博士认为:近期频繁发生的银行卡欺诈事件的确给信用卡发展投下阴影,而完善信用卡挂失风险责任分担机制是问题的关键。

  目前部分国内发卡行在其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规定,挂失之后24小时内冒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这种银行内部信息传递效率低下的问题不应该由持卡人承担。”林表示。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都已经实现信用卡挂失“即时生效”。

  欧阳琛告诉记者:美国在《电子资金转移法》中,对未经授权的交易规定了持卡人和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办法:消费者必须承担挂失前最高50美元的未经授权交易损失,这意味着持卡人丢卡后承担的最高风险是50美元。但有专家认为,在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没有完善之前,由

商业银行承担持卡人丢失卡片的主要风险,目前仍是“奢望”。

  反盗刷技术成本谁承担?

  为了降低信用卡交易风险,国际银行卡业界做了许多努力,包括通过技术更新提升信用卡交易的安全性。  据了解,目前防范银行卡盗刷的最佳方案之一是EMV(由Europay、Mastercard、Visa三大国际银行卡组织发起制定的、银行卡从磁条卡向智能IC卡转移的技术标准。这项标准要求智能IC银行卡CPU芯片要具有独立运算、加解密和存储能力)芯片迁移计划。与现在国内通行的磁条卡相比,拥有芯片的智能IC卡反仿制、反破译能力大大提升。已经启动EMV计划的马来西亚,盗刷率大大降低。

  对此,中国

人民银行支付司有关人士表示:央行正在积极组织开展EMV迁移工作的研究,确定了“积极应对、审慎实施”的基本策略。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用智能IC卡技术对国内现有银行卡及支付系统进行全面改造,估计成本将高达500~600亿元人民币。这是发卡行及银联无法承受的。

  个人信息自我保护

  在记者采访中,一位法律专家再三强调:根据我国民法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对于因自己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持卡人对于其占有、使用的信用卡有保管义务,不慎丢失时,持卡人应该对自身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此,林采宜建议,持卡人必须对包括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号等在内的个人信息进行谨慎保管。一些持卡人在接到来历不明的电话时,不经过发卡行客服中心核实就透露个人信息,这是非常大意的。

  采访中,北京某大型商场一位收银员对记者抱怨:目前全国发卡机构有十多家,我们每天可能面对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不同的信用卡,需要牢记各行不同要求,需要审核签名,压力和责任实在太大了。对此专家建议:应该建立统一的受理服务规范,使收银员岗位标准化、程序化,以便于管理。同时有关部门应该进行市场整合,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卡受理市场运作规范。

  链接

  典型诈骗短信

  短信1:“尊敬的××银行客户您好!因日前发生多起资料外泄,取款卡遭复制案件,为避免盗刷,请立即与银行联合管理局联系,电话:×××—××××××××。”

  短信2:“×××您好!你的储蓄卡于×××刷卡消费××××元成功,此笔消费将从您账上扣除。如有疑问请拨×××-××××××××银联联合管理局。”

  典型情节

  国庆期间,北京一位持卡人接到一则短信称:银联金融管理中心发现其在北京市百货大楼和上海市沃尔玛刷卡消费8000多元,银行将在24小时内扣账,请其尽快确认。持卡人迅速致电,对方询问持卡人银行卡属哪家银行所发,并要求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再向发卡行确认。

  持卡人按照对方提供的所谓“公安机关”电话进行咨询,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随后,又根据所谓“银联金融管理中心”提供的电话与“发卡行”联系。“发卡行”告之其账户内资金已被盗用,为避免其账户资金再受损失,“发卡行”引导他到ATM机上,按步骤将账户内十几万元余额转移到另一“规避风险临时账户”。持卡人事后回想,发现所谓“银联金融管理中心”、“公安机关”以及“发卡行”的咨询人员均为外地口音,其中两个电话号码的区号相同,而且电话中还有鸡叫的声音。这时再拨打三个电话,已经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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