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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的变色记:警惕美丽外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3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华观发

  从“兰州证券黑市”到之后的“一级半市场”, 过去10年来,非法证券活动的每一次演变都会让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眼花缭乱。

  2001年9月,就在各方还为“兰州证券黑市”得到有力查处击节叫好的时候,“一级半市场”、非法中介、非法咨询等新的非法证券活动又悄然出现。

  作为与证券市场相伴而生的非法证券活动,一种形式遭到严厉打击后,新的形式又会很快冒出来。非法证券活动的反复性决定了不同历史时期,犯罪形式都会变换不同的重点。

  但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向前发展,投资者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无论非法证券活动如何“变色”,都将“无处藏身”。

  “兰州证券黑市”

  引起全国震惊的“兰州证券黑市”,注定成为我国非法证券活动初期的典型案例。

  2001年2月,兰州春节的喜庆气氛还没有消退,一系列金融集资诈骗案的黑幕渐渐被揭开。这一系列案件以股票交易作为诈骗手段,涉及非法公司达15家。其中,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起诉的13家,就涉及受骗群众1300多人,涉案资金7366万元,损失3935万元。

  案件暴露后,甘肃证监机关、公、检、法等多部门第一次联合介入到单一的证券犯罪案件中。当年9月,“兰州证券黑市”系列案件中的王成、徐继兰、徐继峰等人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证券罪陆续受到死刑、无期徒刑不等的严惩。

  经过检方的调查,每一个案件中,虽然犯罪手法略有不同,却有着极其相似的犯罪特点。即以开办公司为幌子,超范围经营,非法敛钱;在电脑中安装虚拟股票交易系统,以高比例融资、单人单机为诱饵,吸引不特定人投资炒股,骗取钱财;以收取手续费、印花费、虚假融资利息和强行平仓为手段,非法敛财。

  检方认为,涉案公司设立的是虚假股市,从事假融资、假报单、假成交和强行平仓,并以收取“手续费”、“融资利息”和“亏损平仓”为借口,骗取投资人的钱财。“股民”们在所谓的“股市”中,玩着没有实际意义的数字游戏,其实资金并没有掌控在投资人的手中,而是被挪用或被侵占。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以优惠条件吸引投资人,秘密设立股票交易市场,进行虚假股票交易,所得资金或借给他人使用,或被挥霍。这种行为以非法交易为手段,非法融资为最终目的,主观上具有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假股市、假报单、假成交、真诈骗”,一位地方证监官员在谈起这起早期非法证券活动时表示,只要投资者稍有投资知识,就能避免上当受骗。“相对于此后出现的‘一级半市场’陷阱,‘兰州证券黑市’表现出来的犯罪手法简直太小儿科了。”

  该官员认为,经济相对落后的一些地区由于合法券商服务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设备、技术、咨询、辅导等配套服务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无形中给了非法券商以可乘之机。加上当地投资者的投资意识相对较弱,更有助于形成“兰州证券黑市”生存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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