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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的变色记:警惕美丽外衣(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33 21世纪经济报道

  资料显示,在“兰州证券黑市”中受骗的“股民”大部分文化程度低,许多人只是听说过股票,就被所谓的“经纪人”或者亲戚朋友拉来“炒股”,有的甚至连自己买卖股票的单据都不会看,对计算机网络的认识也是一知半解。

  “一级半”陷阱

  “‘兰州证券黑市’很明显是相对简单的违法形式,对于经济发达、投资者素质相对较高的沿海地区,这种形式即使监管机关不出手,它也没有生存的空间。”上述地方证监官员指出。

  如果说,“兰州证券黑市”体现的是非法证券活动的初级形式,2004年前后,几乎蔓延到我国绝大部分省份的非法买卖原始股风潮算是非法证券活动的一种高级形式。

  “一级半”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观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未上市公司股票。

  引诱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核心理由是股票即将上市。从最早编造公司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到后来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外上市,无一例外都在给人编织一个通过上市“一夜暴富”的美梦。

  “一级半”市场,并不是一个法定名词,指的是私底下交易或者转让所谓即将上市的股票(份)的场所,实质上是非法交易市场。

  概括起来,“一级半”市场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但未经批准而设立,一般以网上交易中心或证券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名义,专门为非法的证券交易或股份转让活动提供服务;二是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某某股票将在境外或国内上市为幌子,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三是以指导会员投资为名,谎称可以利用“内幕消息指导投资,保证高额收益”,骗取投资者的会员费或信息费。

  提到非法交易市场,当然不得不提到1993-1998年期间创立的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当时,为解决数量庞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等交易场所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大胆尝试,设立了类似交易中心为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

  按照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1998年,为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全面禁止了上述各地各类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等从事场外股权类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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