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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接机制即将出炉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2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简俊东 “我们正在积极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 近日,广东证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在工作中摸索,完善协调机制一直是广东省“打非”工作一个重要特点,而即将出台的《意见》正是广东省在探索完善“打非”机制的又一项举措。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下称“99号文”)下发后,广东省在建立完善“打非”长效机制和实际打击活动的表现都是相当出色。 “经过这一年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取得的效果主要有四点。”上述广东证监局相关人士总结说,第一是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辖区“打非”制度初步形成;第二点是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打非”执法协调机制基本建立;第三点是查处了一批典型的案件,辖区非法证券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第四是开展了广泛的投资者教育,广大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认识进一步加深。 资料显示,99号文下发以来,在查处非法证券活动方面,广东证监局共向工商部门移送非法证券活动线索78起,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证券活动犯罪线索16起,涉案金额近2个亿,联合公安、工商部门现场执法54次。 截至2007年年底,公安机关已破获非法证券活动案件8起,工商部门查处非法证券活动37件,端掉非法活动窝点近60个。 三个对接 “成功推动《意见》出台后,整个‘打非’工作的执法效率将会大大提高。”广东证监局有关人士认为。 过去一年多的工作中,广东证监局通过与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已经同工商和公安建立起了高效的协调机制。而《意见》则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打非”协调机制。 记者了解到,这一个文件主要的目的是在“打非”工作方面建立三个对接机制。 一是证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线索移交机制。 “过去我们只能是进行案件移送,这要求我们经过调查,掌握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一行为涉嫌犯罪,我们才能进行案件移送,这无形中提高了非法证券活动案件的移交难度,不利于对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及时打击。” 上述人士表示,为了提高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效率,现在要建立一个机制,就是对非法证券活动,证监部门向公安机关既可以进行案件移送,也可以进行线索移交。 “‘线索移交’就是,只要我们基本能够判断某一案件涉嫌犯罪,就可以把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他说。 实际上,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实践来看,有相当部分非法发行的案件及部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案件都涉嫌犯罪,因此,线索移交机制的确立将会使公安机关及时打击涉罪非法证券活动案件,提高了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力度和打击效率。 第二个机制是,明确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案件以工商查处为主的机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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