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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股权分布剧变可能导致退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5:04 深圳商报

  【本报讯】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行为,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具体要求,深沪证交所30日分别发出有关《通知》,就《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作出补充说明。

  《通知》称,深沪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其中,社会公众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通知》称,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深沪证交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深沪证交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深沪证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为达到上市条件,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改正计划并报深沪证交所同意后恢复上市交易,但深沪证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操作程序执行深沪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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