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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限制大通证券部分业务并督促其破产重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6:13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证监会发布公告称,鉴于大通证券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我会规定,在责令整改限期内未予改正,决定自2006年8月31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对你公司采取以下限制业务措施: 公告中明确,将暂停你大通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暂停受理、批准新业务,暂停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暂停批准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转让。 证监会还督促大通证券加快破产重整工作,希望在200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重整,并使公司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监会规定,证监会将视大通证券重整进展情况,解除以上限制措施或在限制期满后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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