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乌龟与恐龙的对决 投资机构状告长电和宝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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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2:42 每日经济新闻 | |||||||||||
据了解,中德盛是一家小型投资机构,目前持有10多只股票,但很多被套牢,目前市值为377万元。此前,其在长电股改方案表决大会上曾对方案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 巨田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陈守红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对于长江电力的方案,基金基本认可。陈守红认为,长江电力的方案包括送股、派现、认股权证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综合性方案。根据该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共获送1.25055股及现金4.1368元,每10股共实得1.67155股及现金5.8768元(含税),同时还可享受葛洲坝(资讯 行情 论坛)电站电价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这个方案比较合理。 而从投票情况看,长江电力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有8家基金,全部投了赞成票。博时基金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经理肖华认为,长电的方案很好,可以接受。 关于宝钢的对价方案,持有宝钢的数家基金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现在是敏感时期,方案好不好,本周五的表决结果将是最好的说明。” 对北京中德盛“状告”长电一事,另一基金经理对《每日经济新闻》说,“只持有1000股就要告,我感觉很好笑!” 上海著名律师严义明表示,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的行为违反章程,损害了股东利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因此,从程序上看,北京中德盛投资顾问管理公司的行为与法律程序相符。但是,这不代表该公司能够胜诉,因为事实上长江电力的股改方案已获得通过,证明大多数股东同意该方案,从而可以旁证该方案对股东利益没有造成侵害。而且,长江电力送股派现的方案,客观上对流通股股东是有益的。 昨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宝钢股份董秘陈缨,陈缨表示目前尚不知情,不便发表评论。 被逼作秀与逼谁作秀 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意味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与之伴生的现象是法律诉讼的增多。继河南股民状告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五大非流通股股东之后,近日又有中德盛投资顾问管理公司状告长江电力与宝钢对价支付不合理。 从中德盛与长电、宝钢的体量来比较,这是一场乌龟与恐龙的较量。或者,根本算不上较量,只不过是一次缺乏观众的可悲示威。 原因有目共睹。我国目前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备,执行力更是亟待提高。据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白建军教授的调查,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存在“用单一的行政执法,对付证券市场中所有的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及至刑事犯罪”的现象,违法未受行政惩戒的比例约在50%到70%之间。 从现行的《证券法》、《公司法》来看,中德盛的起诉似乎依据不足,虽然该公司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不公平的侵占,但这颇难举证。相反,长电股改方案得以顺利通过,是对中德盛不利的证明。 目前,股改第二批试点的通过率可以用形势喜人来形容。但是,中小股民难道真的没有意见吗?未必。但大股东、大的基金公司没有意见,没有任何博弈能力的小股民、小公司又该如何?在体制完备的市场,可以通过集团诉讼,集众人之力,花最小的代价,迫使上市公司作最大的让步。但在我国的证券市场,逼急了只能进行个体诉讼,还难免有作秀之嫌。 小股民与小公司屡屡被逼作秀,难堪者应该另有其人。 (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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