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引入经济责任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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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5:39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 |||||||||
陈奇 新年伊始,证券市场又爆出明伦系三名高管涉嫌挪用资金被刑拘,导致明星电力等上市公司股价下跌。过去的一年,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老总、高管落马,携款逃逸以及上市公司被淘空等事件,纷至沓来。由于这些上司公司事先没有任何预兆,“地雷”一旦爆炸给投资者的杀伤力特别大。
任何人都知道实施经济犯罪不会是在一天二天就能做到的。上市公司高管挪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个长期的过程,那么“在这么长的时间,监管在哪里?每年的审计为什么没查出?” 其实,从表面上看,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年年进行,而且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同上市公司共同欺骗投资者的现象,发生概率也大为降低。但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无法及时发现上市公司这些“黑洞”呢?笔者认为,关键是每年的审计,重点是年报审计,而不是经济责任、企业效益审计。我们知道,年报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的账面数字的正确性进行核实、并对企业的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向投资者报告,反映测重点在数据的正确性、准确性以及财务处理是否合理。所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状况以及收入、支出的效益性、合理性的审计,就没有任何审计事务所来做。 由此可见,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仅仅靠年末的年报审计,是不能反映上市公司潜在的危机和黑洞的。对上市公司来说,更需要经常不断的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 笔者建议,为了保障公众投资者权益,对上市公司在做好每年一次年报的审计的前提下,同时引入经济责任等审计。在会计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的同时,同时做效益和经济责任审计。另外,监管部门或交易所有疑问的公司,也可聘请事务所单独审计。为了保证经济责任真正落实,应该对有关审计事务所审计责任追究制和连带责任制,从而真正让审计发挥发现违规违法,保障投资者的作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