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臣:全流通拷问国资管理与公司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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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10:00 中国经济时报 | |||||||||
事实上,股权分置改革之所以能进展顺利,并得到市场认同,靠得不是证监会的行政力量,而是靠分类表决赋予中小股东的权力。和股权分置改革一样,管理层只有以市场化的方式,从司法救济角度赋予中小股东充分的维权手段,才能塑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而市场力量最终也会倒逼国企改革与监管迅速推进。 本报记者 张东臣
1月13日,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06年证券期货监管策略:今年将稳步推进股改,尽快制定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等五项配套规章,并推出全流通下多样化的证券发行制度。 虽然是一次监管工作会议,但从会议的主要内容来看,强调规范和监管的内容却少之又少。监管部门的工作重心仍放在轰轰烈烈的市场改造和创新上。令人担忧的是,在整个市场尚未走向规范之前,再融资、全流通发行开闸是否会导致新一轮的“圈钱”运动?鼓励兼并重组会不会又搞成新的“拉郎配”?引入境内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会不会导致新的不公平? 国资委VS证监会: 对立还是共识? 中国股票市场问题背后的实质是国企改革的问题。正如吴敬琏所说,资本市场如果不改变以往“为国企解困脱贫服务”的思路,就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诠释了国资委和证监会二者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前者站在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一方,在争取流通权的同时尽量少支付对价,既要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又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后者站在中小股东一方,在推进证券市场改革的同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既要改革成功,又要维护市场公平。 从眼前看,二者是对立的。然而,从长远来看,二者利益又是统一的。因为,国企改革的方向是股份制,今后这一步伐还要加快。国资委的历史使命是要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而要完成这一使命,必须借助于资本市场。 国资委虽然以“老板”自居,但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在没有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没有形成责权利的统一之前,还不能完全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目前,国有经济调整的规划也已基本完成。今后,国有资本如何在公开、公正、透明的前提下实现有“进”有“退”?如何实现产权转让、重组、整合、融资变现?如何实现资本多元化、改善法人治理结构?这些都需要借力于资本市场。 以往,在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以及股权分置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场外协议转让、MBO、公开拍卖都曾因实际操作过程不透明、不公平而备受质疑。而近段时间以来,中石油、中石化、中铝等大型国企对下属上市子公司的要约收购;中技贸易的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通过连续买入流通股的方式,举牌武汉健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中国诚通集团重组华源……这种整合多为二级市场的公开收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在未来的全流通市场,国有企业则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减持、收购、转让,在市场化的前提下实现进退自如。 同时,对于证券市场改革来说,其成败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国企改革的成败,需要国资部门相应的政策衔接。证监会可以推进全流通的变革,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所有者虚位和一股独大的问题,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需要国资部门共同推进。 胡萝卜VS大棒: 要激励更要约束 尚福林说,“不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是万万不能的。”那么,全流通的意义在哪里?按照证监会的说法,股权分置不利于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应该说,股权分置改革是希望通过全流通改造,促使大股东更关心二级市场股价,这实际上也是对大股东的一种正向激励。为了调动大股东的积极性,证监会还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如允许大股东增持流通股、优先进行再融资等。近日,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希望通过股权或期权的方式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激励。 所有的这些激励,目的无非是希望国有股东代理人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更趋一致,希望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利益更趋一致,希望国有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更趋一致。然而,仅有正向的激励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相应的反向约束,盲目激励的结果可能适得其反。一旦把眼光投向MBO、股权激励和二级市场股价,又没有严格的约束,代表国有股东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更加无法用心去经营企业。 “上市公司高管就好比主人请来的保姆,本来是为打扫卫生的,但是保姆却要做主人,要搞MBO、股权激励”。郎咸平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中所显现的问题,是一个缺乏信托责任的问题。国资管理部门显然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并且正致力于建立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改善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国资委与央企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而且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值也将列入上市公司高管的指标考核。国资委主任李融荣说,“央企的高管只要发现不在状态就得换人”,“股权、期权激励也是一把双刃剑,激励要有一个度,这个度把握到多少比较合适,我们也努力防止它的弊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曾指出,即使在法规上明确了“全流通”,也不可能实质性地改变股权分置。因为国有股进入全流通,意味着要动摇现有企业管理层的地位和削弱主管部门的权力,“减持”其实更加艰难。目前,多数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并没有改变,诸如宝钢股份、广州控股等上市公司的国有大股东反而又进行了增持,持股比例高达60%甚至70%以上。这种情况下,通过股东多元化而实现内部制衡显然不现实。 大股东VS小股东: 双输还是双赢? 在美国、香港等地上市的国有企业同样存在股权分置问题,为什么没有被指为万恶之源?国内股市创立之初就有飞乐音响、申华控股等“全流通股”,十几年来不也照样表现平平?显然,全流通不是根本问题,至少解决不了国企改革和公司治理这样的难题。 为什么那些盈利能力强的央企纷纷赴海外上市?对此,李融荣曾公开对记者说,相对来说,海外的市场比较规范,有利于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按照郎咸平的说法,美国证券市场之所以规范,关键在两点:一是辩方举证;二是集体诉讼。所谓辩方举证,指的是美国上市的公司如果无法证明自己的做法清白,即被认为有罪。而集体诉讼有几个原则:第一,小股民和上市公司打官司的话,双方各自负担自己的成本,胜诉或败诉都不需要负责对方的;第二,小股民可以不付钱,打胜了之后再付,打败都不付;第三,小股民控告上市公司,只要一名股民控告就可以了。这个股民控告的结果,如果成功的话,利益归于全体股民。 只有在这种严苛的法律环境下,上市公司才不敢轻易犯罪。只有在市场主体认为违规会受到严惩,完全得不偿失,才会恪守规则。比如,网易甫一上市,因无意中将100万美元合同误报成收入,被美国法院判决赔偿中小投资者435万美元,几乎被纳斯达克摘牌。而且,国有企业在海外也就和其他的市场主体一样,平等对待,中国政府无法再行政干预,更不能包庇纵容。 在中小股东因利益被国有大股东侵害而不满的同时,国资管理部门也在抱怨市场不规范。可见,国企的短期行为对国企改革的长远目标也是非常不利的。建立规范的市场,是市场主体的共同利益。无论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大的问题还是它们过于重“管理”而轻“监督”。 事实上,股权分置改革之所以能进展顺利,并得到市场认同,靠得不是证监会的行政力量,而是靠分类表决赋予中小股东的权力。和股权分置改革一样,管理层只有以市场化的方式,从司法救济角度赋予中小股东充分的维权手段,才能塑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而市场力量最终也会倒逼国企改革与监管迅速推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