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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峥:房贷证券化与反俘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13:39 证券时报

  李云峥

  随着建设银行的“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正式发行,M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成了近期吸引眼球的热门词汇之一。虽然目前房贷资产支持证券还只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普通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但是这种试点和尝试是一个信号,说明商业银行及监管机构已经高度关注房地产相关贷款在贷款中所占比重过高而可能导致的风险。房贷证
券化无疑成为释放风险的可选措施之一。

  “规制俘获理论”认为,政府规制是为了满足产业对管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即立法者被产业所俘获),而规制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执法者被产业所俘获)。将“俘获理论”引入到《白毛女》中去看:黄世仁和杨白劳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杨白劳欠黄世仁的债务不过是六亩地的数年租金和利息,假设杨白劳欠的若是黄世仁家财的相当部分,那黄世仁还敢用那样的态度对待杨白劳吗?众多现代版杨白劳的“欠钱多是大爷”的态度已经对此给予了证明。当债务达到一定数量和比重时,必然存在“债务俘获”现象。

  

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即它的资产具有两面性:一面是它靠欠债(吸收储蓄)来获得资产,另外一面是它靠放债(发放贷款)来获得收益。也许杨白劳并不知道“债务俘获”理论,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很可能知道———目前我国真真实实地出现了房地产行业对商业银行业的“债务俘获”倾向。

  这并不是空穴来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的数据,2004年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银行贷款为3158.4亿元,占其资金来源的18.4%,若是考虑企业自筹资金中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等因素,房地产开发中使用银行贷款的比重在55%以上。而房地产贷款占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的份额也在逐步增加———2004年底达到34.3%,2005年3月底则上升到34.5%。

  实际上,人民银行《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的数据还只是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商和住房按揭贷款,远没有将房地产相关行业企业的银行贷款来源资金考虑进入,例如水泥、钢铁、建筑承包业等。若是将以上因素也考虑进去的话,该比例肯定要高于34.5%。当然,放贷本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而贷款也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经济活动,无可厚非。但是当这个数目和所占比重达到一定水平时,就需要仔细掂量一个行业是否对银行业存在“债务俘获”风险了。

  从“债务俘获”的角度来看,房贷

证券化既是一种释放和转移银行房贷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未尝不是一次对商业银行反“俘获”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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