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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乱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16:09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东北高速乱象

  一则典型上市国企的公司治理标本案

  作者:本刊记者 栗新宏/文

  有些人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泄私愤,目的是想搞垮公司。”6月7日下午,东北高速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耀忠面对《证券市场周刊》开门见山地说道,愤懑、焦虑的神情溢于言表。

  半个月前,5月23日,在东北高速的股东大会上,东北高速的三大国有股东(也是仅有的参会股东)全票否决了公司的《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7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同时,还投票通过了《东北高速提前偿还股东9亿元贷款》和《对吉林东高油脂有限公司实施撤销清算》两项临时提案。

  6月5日下午,东北高速的代董事长、同时作为第三大股东华建经济开发中心的股东代表张文盛,在其北京的办公室向《证券市场周刊》谈及目前东北高速发生的事情,同样是义愤填膺,“股东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经营层的主要负责人以权谋私,又不受股东控制,他们的行为已失去股东的信任。”

  据了解,一旦上述两个议案得以实施,东北高速必须在13个月内归还大股东9亿元,还得计提东高油脂的1.6亿元债务。东北高速的经营状况面临重大财务风险。

  东北高速的三大股东分别是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下称“黑龙江高速”)、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吉林高速”)和华建经济开发中心(下称“华建中心”),三家公司都是国有股东,共持有东北高速75.27%的股权。有意思的是,除去上述三家国有股东,东北高速的其余股东都是流通股股东,而正是这三大国有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严重不和,让公司被交易所实施了特别处理,成为中国股市中第一家非亏损的ST股票。在特别处理后,东北高速的股票便以连续跌停报收。

  东北高速的三大股东背后是黑、吉两省的交通厅和华建中心,而三大股东的矛盾也由来已久。分散的股权限制了一股独大,但也频频表现为在重大决策中的相互挚肘。股东利益、地方利益、管理层利益相互纠缠,近年来,公司不仅出现过违规炒大豆期货事件,也因卷入“中行高山案”至今几亿元资金不知去向,原董事长张晓光也因涉嫌贪污被捕。而矛盾、纷争并没有随着张晓光被捕有缓解,而是愈演愈烈。

  目前,公司董事会已经超期服役两年,不仅换届迟迟没有完成,公司董事长位置也一直空缺。但是,这种矛盾的公开能否给由来已久的公司治理难题带来解决的希望?国有股东如何行驶权利,如何完善人事任免和重大事件的及时处理?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如何避免地方利益的左右?一个平衡的股权结构中,如何避免管理层的内部控制?东北高速在后股权分置时代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公司治理的新问题。

  多方介入核查问题根源

  其实,三大股东发难前早有征兆。股东大会召开前的5月9日,黑龙江高速和吉林高速联合提出股东大会临时议案,要求东北高速提前偿还9亿元股东借款;5月10日,华建中心也提出了对东高油脂实行撤销清算的临时议案。

  针对大股东方面提出的问题,作为管理层代表的陈耀忠表示,三大股东提出的问题,公司都可以有合理的解释,其实关于上述提案在股东大会之前的董事会上,代表三大股东的董事并没有人提出异议,而两个临时议案提出后,公司经营层也就此分别和三家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没想到三大股东代表会在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

  事情发生后,上交所备感诧异。5月24日,给东北高速的问询函中强调,“鉴于年报被股东大会否决的情形较为罕见,请公司说明下一步对策。”此后,在收到东北高速几大股东的回函后,上交所又在6月12日给东北高速发函,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相关股东沟通解决上述事项,并要求在6月2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

  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也迅速作出反应,于6月8日向东北高速两次发文:一个是监管意见函,要求公司在上述影响和问题解决之前,主动申请停牌;另一个是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

  据悉,《通知》注明的核查内容为:公司对两股东9亿元欠款形成过程、真实性、利息用途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对两股东承诺免除2006年欠款利息的账务处理情况;超收分成奖、管理目标奖的决策和评审过程、信息披露情况;应收四平市交通局2000万元委托建设费情况;公司于长春高速投资回报、股权收购以及债权、债务,信息披露情况;2006年年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计提比例情况。并要求公司针对核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吉林证监局。

  当日,吉林证监局组成5人核查组进驻东北高速。核查组由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带队,成员包括一位副处长、一位监管员,同时还外聘两名注册会计师,计划在一周之内完成核查。

  据了解,从6月9日开始,核查组分别约见了东北高速13位董事,之后,又分别与吉林高速、黑龙江高速及华建中心三家股东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6月21日,核查组专程赴吉林四平,向四平交通局了解2000万元委托建设款情况。

  一位知情人士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东北高速的问题错综复杂,应从“根”查起。

  在此期间,矛盾仍然不断。以张文盛为代表的股东方提出,经营层应按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进行相关工作。而以陈耀忠为代表的经营层认为,首先应召开董事会研究问题,和三大股东进行沟通,之后经营层再开展相关工作。

  为此,6月15日,应张文盛提议专门召开董事长电话会议,公司董事以电话投票的方式表决了两项提议:一、是否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二是否应该责成经营班子去修改。

  据了解,13位董事以8票赞成5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上述两项议案,其中弃权的是管理班子中的4名董事和一位独董。对于表决结果陈耀忠认为,鉴于问题重大,不能以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表决,应召开现场会议,进行充分沟通之后,再进行表决。

  于是一周之后,6月21日,在长春又召开现场董事会。证监局核查组中的4位人员和公司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也参加了会议。负责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的中鸿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赵德权就有关年报问题回答核查组成员的问询。

  而当天的董事会,除了决定要对证监局和上交所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并没有形成任何决议。6月29日,上交所向东北高速发函,要求公司股票停牌,7月3日,公司被“判”ST。

  9亿元债务似是还非

  据悉,6月21日董事会之所以没形成决议,是因为针对股东提出的众多问题经营层存在异议。其中第一大股东提出的提前偿还股东9亿元借款争议最大,且多项问题都与之有关。

  张文盛称,之所以收回借款,主要是股东对于目前公司的经营层不信任,不可能产生理想的收益,因此收回借款。

  经查阅东北高速1998年上市招股书,9亿元债务源自公司上市时的主要资产“两路一桥”。即黑龙江高速将投建的哈大路和松花江大桥的部分股权,以及吉林高速将投建的长平路分别作为出资注入上市公司,由于注入的部分资产涉及相关银行贷款的分配问题,其中大量的银行贷款转为向大股东的欠款,但是这9亿元欠款形成的真实情况却成了一个难解之谜(详见本专题相关文章《包装上市余毒》)。

  当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哈大路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4.56亿元和在哈松公司41.5242%权益1.07亿元进入股份公司,两部分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63亿元,负债4.55亿元,净资产按 65%的折股比例折为36610万股,占总股本的30.18%;长平路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净资产评估值为4.66亿元,负债4.45亿元,净资产按65%的折股比例折为30327万股,占总股本的25%。

  而据《证券市场周刊》获得的公司材料显示,1998年11月3日,交通部财务司在审查东北高速资产重组时发现9亿元股权和债权重复计算,给时任交通部副部长的李居昌写了签报,并召集两省和华建中心开会协调解决办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于当时东北高速的股票发行文件急需报出,重做方案已然来不及。随后吉林省交通厅厅长刘克志、黑龙江省交通厅厅长付晓光电话中向交通部财务司司长许如清表示,这9亿元负债不需要东北高速归还,但仍作为两省的出资。

  当时,黑龙江高速、吉林高速和华建中心三方签署了《关于解决进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公司债务等问题的协议》下称《债务协议》,其中约定,“哈大路和长平路分别带入的4.55亿元债务和4.45亿元债务,分别由前二者承担,不需要股份公司偿还。”时任黑龙江高速董事长的张晓光、吉林高速董事长的朱吉源和华建中心副总经理张文盛分别代表各自公司签字。

  为了对外披露的要求,1999年10月,东北高速与黑龙江高速、吉林省交通厅分别签署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代东北高速偿还贷款有关协议》和《吉林省交通厅代东北高速偿还贷款有关协议》下称《代偿协议》,三方在协议中约定:9亿元债务垫付期10年,并自垫付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前免收利息;2006年1月1日之后,双方再商定利率水平,但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水平。

  上述两个协议,东北高速于1999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作为重要事项公告。

  时至2001年12月,财政部制定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规定,“关联一方为另一方承担费用的,如这些费用是被承担方生产经营必需的支出,应当反映在被承担方的成本费用中。”

  为此,各方在2002年签署了相关借款计提利息的用途和管理办法。据此,东北高速和黑龙江高速、吉林省交通厅签订了偿还银行贷款的补充协议,垫付期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自2002年1月1日起,黑龙江高速、吉林省交通厅向东北高速收取相当于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的利息。但实际上这笔利息还是被迫还给东北高速,用于哈大路和长平路的日常维持。

  2007年5月23日,在股东大会之后,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签名发布独立董事意见,“对于两大股东与公司签署的垫款协议的有效性及严肃性应当尊重,两家股东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应当慎重,如果提前偿还是否会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合法权益和利益持保留意见。”(原文如此)

  而在此前4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张文盛表示,1998年两大股东与东北高速签署的《债务协议》没有盖章。1999年东北高速分别与吉林省交通厅和黑龙江高速签订了10年《代偿协议》,东北高速没有上过董事会,是前任董事长张晓光背着其他董事签署的。后来,签署的15年协议也没有生效。黑龙江高速方面的代表崔凤臣提出,应尊重股东意见,即“最初从支持上市公司角度形成9亿元借款,目前股改后,实现全流通,维持借款没有实际意义”,应提前还款。

  7月4日,《证券市场周刊》就9亿元债务问题电话向交通部财务司司长许如清求证,许如清表示,1998年11月3日,的确就东北高速的9亿元是否属股权和债权重复计算召开过会议,但会议中只是对相关问题做过研究讨论,并没有形成决议,当时只做会议纪录,没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

  而在6月22日,在上报上交所的材料中,不知何因,全体董事(包括曾在经营层任职的董事)都签名认为,9亿元债务确实存在,没有股权和债权重复计算。

  对此,当时负责资产评估的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师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从上市时资产评估的过程来看,9亿元债务的确存在,但作为注入上市公司的两条路,投资大收益小,有“包装”成份,本着对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负责的态度,应协商解决,最佳的办法应是在股改时作为两大股东的支付对价赠予流通股股东。

  两家“隐形”公司

  根据黑龙江高速、吉林省交通厅、华建中心和东北高速签订的上述协议,东北高速目前只需支付一定的利息,而且利息还会被迫还给上市公司用于高速路的养护。有知情人士表示,这就足以证明9亿元债务根本就不是大股东应该得的。虽然从利息返还这点很难断定,9亿元债务是否本就不真实存在,或是大股东仍旧愿意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不过,从东北高速对于返还利息的使用和管理上看,仍有很多方面的问题受到了大股东批评。

  据吉林省交通厅、华建中心与东北高速签订的协议和黑龙江高速公路公司、华建中心与东北高速分别签署的《计提利息的用途和管理办法协议》约定,一、计提的利息用于哈大路(和长平路)的大中修和日常养护支出;二、黑龙江高速(和吉林高速)共同注册一个公司负责维修和养护;三、该公司由东北高速直接管理。

  2002年11月12日,对应哈大路的黑龙江龙庆高速公司路维修养护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其中东北高速持有30%股权,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持有70%股权。同时,对应长平路的吉林省超越高速公司路维修养护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其中东北高速持有20%股权,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持有80%股权。2003年11月2日,公司更名为吉林省长平公路工程公司。2005年之后,工商资料显示公司股权又变更为吉林高速占股权40%,东北高速占有60%。2007年6月,公司股权又变更为开始的股权结构,即东北高速和吉林高速分别持有20%和80%。

  据现任长平公路工程公司法人代表李增辉表示,股权变动的原因是当时变更公司相关注册资料时,工作人员失误所致。在发现后,近期又重新进行了调整。

  张文盛表示,虽然东北高速每年因9亿元债务提取利息,已累计超过2亿元,但在东北高速的账上看不出如何使用,公司董事会也从来没有审议过相关事宜。而黑龙江高速和吉林高速账面上也没有反映,处于没有监控的状态,已经成为表外账了。

  对此,东北高速经营层解释,之所以东北高速的账面上没有反映,是因为这两家公司非公司控股,而又是养护公司,不是经营实体,因此没有合并报表,但都有账可查。而且每年年初都召开维修养护论证会、项目招标会,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和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都派人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都有迹可查。

  为证明所述属实,公司经营层向《证券市场周刊》提供了相关的账面情况,资料显示:2002年至2006年度,应拨款数额1.21亿元,实际拨款1.14亿元;其中用于长平路专项工程款工程支出1.07亿,交纳税金129.9万元 公司管理费支出362.3万元。

  据悉,因公司内部有人反映这两家公司账目不清,且不受监控,2005年10月,吉林省高检把相关账目取走进行核查,目前还没有结论。

  曲折的“长四国道”

  除了9亿元债务,东北高速与四平交通局的2000万元应收款也是争论的焦点。而这其中隐藏着一段复杂的历史。

  2000万元应收款,源自目前仍在建设的102国道长春至四平段。

  事情最早起源于2002年年初,当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一项10亿元企业债融资方案,计划分别在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各投建一条道路。其中在吉林省投建的就是102国道长四段,计划将原来的二级路改成一级路。

  当年该方案还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并获得批复。为此,东北高速专门抽调副总经理王景贵组成一个班子负责该项事宜。

  虽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但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东北高速控股子公司炒期货事件被曝光,交通部要求东北高速三大股东书面汇报情况,后只有华建中心提交书面材料。之后,交通部没有对该项目出具确认函,这个项目便不了了之。

  但是,一年之后的2003年,吉林省专门批复了102国道长四段项目,作为BOT项目由东北高速筹建,规划总投资12.9亿元。

  而这个12.9亿元的项目中还有“插曲”。由于认为四平市和四平交通局围绕102国道长四段做了大量工作,四平市希望以建设国道为由顺便建设四平市的一条环城路,因为前者有一定盈利保证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两条路总规划投资12.9亿元。并且已获得了工商银行总行10.3亿元的贷款评估。

  为此,四平市政府专门向吉林省政府和吉林交通厅申诉,希望102国道应由四平市交通局建设。

  与此同时,东北高速的主要股东对建设该项目出现分歧——第一大股东黑龙江高速和第三大股东华建中心,发文要求东北高速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建。

  最终吉林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商定四平交通局和东北高速在2005年4月30日签订《委托建设管理协议》,双方约定,102国道长四段作为四平交通局的BOT项目,向东北高速支付建设资金11.87亿元,委托东北高速进行建设管理。建设期两年,每年四平交通局向东北高速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1000万元,两年共计2000万元。

  但建设期间又发生了新的问题。在四平市向工商银行总行贷款过程中, 银行要求对应项目公司必须自有贷款额50%的资本金,由于102国道长四段需贷款8亿元,四平项目公司需要自有资金4亿元。而吉林省交通厅原定代四平市出资4亿元,但在交付2亿元之后,省交通厅资金紧张,其余2亿元无法拿出。102国道长四段项目因得不到贷款,一时无法进行。

  15个月之后,2006年7月,吉林省又召开会议商定,东北高速退出该项目,仍由四平交通局独家建设。但在建设期间四平方面应该支付的委托建设费2000万元没有支付。

  对于在2006年年报中没有将上述2000万元列为应收账款。负责审计东北高速的会计事务所的解释是,在委托建设期间,该项目没有实质性进行,双方对如何支付委托管理费没有商定,按会计原则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列为应收账款,而即使列出也不是2000万元,按照对应年限,应该是约1400万元。

  违规“炒期”未了案

  “大门紧闭,偌大厂区空空如也。”6月8日,这是《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来到华建中心提案要撤销清算的东高油脂公司看到的情景。在生产车间,本刊记者发现虽然设备已经陈旧,但并没有磨损的痕迹,且都积了厚厚的灰尘。

  东高油脂成立于2002年2月8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中东北高速持有95%股权,主营大豆加工。东高油脂副总经理陈占山告诉《证券市场周刊》,“公司自2002年底建成以来,只在2003年7月到8月生产了一个月,此后再也没有开工。”

  而在最初投建时,华建中心就对项目持反对意见。其主要理由为:一、东北高速对该行业并不了解,且投资巨大;二、因需要大量进口大豆,国内大型项目都建在沿海地区,该公司建在内地布局不合理;三、东高油脂的可行性报告不严肃,开始说流动资金需要9627万元,后又说需要96600万元。

  此后,在2002年8月16日和12月5日,华建中心两次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东北高速向东高油脂4亿元借款和1.2亿贴息贷款提供担保都投了反对票。但由于黑龙江高速和吉林高速两大股东同意,最终方案得以通过。

  但原本应用于大豆采购的4亿元借款,却被东高油脂挪用于期货投资。

  事实上,早在2002年7月12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张晓光就不顾董事会秘书的反对,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批示“先办手续”,以公司IPO项目东绥高速名义向长春市交通银行贷款4亿元(因东高油脂直接以流动资金贷款为由无法获得银行审批,而当时正适逢东绥高速进行改扩建,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事后该行负责信贷的副行长受到人民银行的调查)。

  8月2日,上述贷款被汇入光大银行哈尔滨支行东绥高速账户,随即进入大连期货市场(详见本刊2003年3月29日和4月12日的报道《东北高速涉嫌通过子公司将数亿信贷资金投入期货进行炒作》和《数亿元资金随意腾挪东北高速炒期货幕后》)。2003年4月1日,东北高速公告,东高油脂总经理东方引咎辞职。

  而炒期货被曝光之后,公司审计事务所伙同东北高速审计部和财务部组成调查组分别于2003年4月9日至13日和4月14日至25日两次进驻东高油脂大连分公司,调查东高油脂投资期货一事。

  2003年6月9日,东北高速在向长春证监局提供的《公司控股公司吉林东高油脂期货情况自查交易调查报告》中说明,“2002年6月至11月,东高油脂共累计投入资金33000万元(其中东高油脂投入32000万元,东高物流投入1000万元),使用22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累计获利8150万元。

  而事实上,调查组的调查并不充分,在对15家期货公司进行询征时,中钢期货、上海大陆、鲁能金穗三家期货公司以东高油脂在其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使用4个账户系个人账户为由,拒绝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询征函进行确认,而大连北方根本不提供资金转移过程的收款人及账户资料。另外整个期货交易的主要经手人于志民不知去向,东高油脂没人配合调查。

  在调查组书写的《东高油脂期货业调查进展情况报告》中指出,调查过程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目前尚难确认22个保证金账户损益的真实归属,以及22个账户外是否还存在其他东高油脂的保证金账户;二、有部分入金来源或出金去向因结算手续不全无法确认去向,无法对期货交易的全部保证金账户的交易和收益情况进行确认。

  据东高油脂原董事长介绍,东高油脂炒期货过程中,参与炒作的资金除了上述4亿元贷款资金,目前可以确认有从东北高速另外两家子公司包头产业基金和东高投资公司各借的2000万元,以及原东高油脂总经理东方挪用公司9627万元基建资金中的部分资金。

  除上述资金,华建中心方面两位董事还怀疑,在2002年9月2日、11月2日和2003年2月21日,东高油脂还与大连林达贸易公司签订合同,计划通过后者向大连期货交易所购置40万吨大豆,总价10.3亿元,东高油脂实际付款3.8亿元,购置14万吨。其中这3.8亿元,根本没用于购置大豆,是假合同,该资金也用于期货炒作。

  其理由是:一、大连林达没提供相应的增值税3846万元的发票;二、不能提供实物交割库单。

  据华建中心方面的董事张昕向《证券市场周刊》提供的材料显示,大豆的购买方代表上述大豆的购买方签约的人分别是原东高油脂总经理东方和副总经理于力,而卖方代表签约人都是名叫李强的人。在东高油脂付款单上,东高油脂的签字人也叫李强。张昕表示两个李强实际是一个人,因此可以认定东方与大连林达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为了掩盖期货交易的假合同。

  而对此,东北高速的经营层予以否认,购置的14万吨大豆其中的17743吨已于2003年8月拉回公司,其余部分因运回加工不如就地销售经济合算,选择就地销售。并向本刊提供了相应大豆的质检单、运货车辆及车辆明细。

  除了3846万元增值税发票未付,还有2289万元购置大豆货款,大连林达既没能提供相应的大豆,也没有退还。

  2004年12月2日,东北高速将大连林达诉至长春市绿园区法院,2005年4月,判决胜诉。通过强制执行获得大连林达实际控制人原东高油脂总经理东方名下房产一处,但仍有1073万元的货款和3846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未能追回。目前,东北高速正在向大连林达的投资单位即香港林达贸易公司追缴,尚没有结果。

  据本刊了解,2005年2月,在张晓光案发后,长春证监局于2月23日宣布对东北高速期货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抽调天津证监局人员进行调查,但不知何故始终没有公布核查结果。

  2006年9月,原东高油脂总经理东方在烟台被捕。目前,据东北高速经营层相关人员介绍其向检察院了解的最新情况为,东方案基本结案,目前被诉行贿和贪污两项罪名,贪污共计约4500万元,其中2000多万元为期货案获利未向公司交纳部分,其余部分为东高油脂购置大豆现货交易获得的差价。

  东高油脂撤销争论

  对于给东北高速带来了大伤害的东高油脂,华建中心提议撤销清算。对于华建中心的提议,三大股东在5月23日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是,华建中心同意,吉林高速公司反对,黑龙江高速开始反对,最后同意清算不同意撤销。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对东高油脂进行审计、清算、调查,待结果出来后,再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目前对该公司不再投资。

  华建中心对东高油脂的撤销清算提出三条理由:一、发生巨额亏损,自建成到2006年累计亏损11370万元,如继续维持每年还将亏损1000万元;二、项目重组无望;三、公司擅自动用资金炒期货,引发诉讼案件,与大连林达的3846万元增值税发票官司,虽已胜诉,但很难追回。

  其中,东高油脂的期货炒作令华建中心的股东代表最为不满。

  但陈占山及东高油脂的总工程师郑先生显然并不认同华建中心的提议。“不应该因东高油脂的原控制人参与期货炒作就否定东高油脂的一切。东高油脂原本就是一个好公司,公司在投建时,受到吉林省和长春市的关注和支持,是因为得不到流动资金支持,才使得公司无法正常运转。”

  据上述公司人士介绍,东高油脂曾面临三次发展契机,却因控股股东东北高速的董事会没能达成一致而一再丧失机会。

  2003年,长春市政府将东高油脂列为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市政府上报国务院,申请国家大豆深加工贴息贷款3.3亿元,用于二期大豆深加工项目。但东北高速董事会因东高油脂炒期货事件决定对其资产重组,没再给东高油脂进行贷款担保。使得贷款未能实现。

  2004年,长春市市长祝业精对东高油脂调研,并指示,如东高油脂启动生产,由市政府出面协调,支持公司办理农发行贴息贷款2亿元,同样因为东高油脂要进行资产重组,使得该笔贷款无法落实。

  2004年10月,金豆集团曾有意出资1.5亿元整体受让东高油脂,因东北高速董事会对转让价格差异而搁置。

  在东高油脂向东北高速三大股东提交的《东高油脂实施清算撤销将造成股东重大损失函》中披露,如实施清算撤销将对控股股东东北高速造成巨额损失,并严重影响其2007年经营业绩,具体如下:东高油脂有1073万元应收账款,如进行撤销将可能全部损失;东高油脂尚欠国税局增值税和所得税4637万元,如清算,按法定程序,拍卖财产,首先应偿付该项款项;东高油脂尚欠东北高速1.6亿元借款未还,如清算东北高速将进行计提1.6亿元财务损失;东高油脂目前拥有290116平方米土地,价值11000万元,增值9047万元,如进行撤销清算,按土地政策规定,政府将无偿收回。

  2007年5月23日,东北高速两位独立董事签名对清算撤销东高油脂发表意见,“对东高油脂的清算撤销按照法定的程序经东高油脂董事会讨论决议提出方案,报东高油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报东北高速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后实施。”

  东北高速另一位不愿具名的董事告诉《证券市场周刊》,东高油脂参与期货炒作,反映公司的内控存在很大问题,应该彻查到底,但对于一个评估总资产达到21997万元(2006年12月经北京万全诚信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公司,清算撤销都应进行充分论证。事实上,如按此标准,东北高速大多投资都非常失败,都应清算撤销。

  东北高速上市后的8年来,进行了大量对外投资,其中12亿元IPO募集资金项目投入的高速公路项目仅仅只得到1亿元左右的收入;大量非募集资金项目也多数让绩效不佳,除了东高油脂还有一些非主营项目血本无归。对此,东北高速一位董事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许多投资失败项目确是由原董事长张晓光一手造成的,但也有很多与其他董事有关,这些历史问题其实都应该彻底清算。而东北高速演变成目前的局面,三大股东及全体董事会成员,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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