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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化工:对价比例名列前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21:57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华星化工:对价比例名列前茅

  在投资者心理预期逐渐降低的背景下,华星化工大股东却推出了10送4的优厚方案

  作者:本刊记者 陈为/文 页数:

  9月12日,华星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的对价。9月21日,公司进一步修改方案,
将对价水平提高到10送4。这一比例在股改全面启动之后推出方案的100多家公司中排在第二位。

  由于42家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全部获得通过,从博弈的角度出发,非流通股股东的整体对价有所降低。试点公司平均对价水平为3.35股,而全面铺开后第一批公司的预案平均为3.08股,第二批为2.91股,第三批为2.86股。在投资者对于送股的心理预期逐渐降低的背景下,华星化工还能够给出如此对价,十分难能可贵。

  此外,有些公司的高对价是在基金等流通股股东的要求下给出的,而华星化工的高送股方案完全是非流通股股东主动提出的。

  华星化工的总股本只有6500万股,这类小盘股在未来全流通的市场中,很容易成为某些大型公司的收购目标。而此次送股后,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由69.23%下降到56.92%,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比例差距缩小了24.62%。由于股改后可能会有一些小的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上减持

股票,所以,在保证控股权的前提下,10送4已经是大股东可以做出的最大让步。

  华星化工作为一家主营突出、在所属行业中领先的公司,提出这样优厚的送股方案实属不易,显示了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改的诚意和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

  除高对价之外,华星化工的非流通股股东还做出了严格的承诺。

  分别持有20.23%、13%股权的华星化工第一、第二大股东庆祖森和谢平在做出法定承诺的同时,还额外承诺:在法定12个月的禁售期满后,所持有的华星化工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且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华星化工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在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2元。

  这项承诺简单来说,就是两位大股东在3年内不会减持股票,5年内最多减持股份总数的10%。再加上限售价格,对二级市场的压力几乎为零。

  高对价比例和严格到近乎苛刻的承诺,充分表明了大股东是诚心诚意要让流通股股东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保障。

  另外,华星化工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承诺,如果违反禁售和限售条件而出售所持有的原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将以出售股票价值100%之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华星化工。这等于是给承诺再加上一份“保险”。

  进行股改后,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所持股份比例由30.77%提高到43.08%的同时,平均持股成本则由8.84元/股(股改方案公告前30日均价)下降到6.31元/股。对于华星化工这样的小盘股来说,持股成本的降低,提高了流通股股东对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抵御能力,也增加了流通股股东获益的可能性。

  分析师指出,从静态的角度看,解决

股权分置后的全流通价格将落在公司解决股权分置之前的股票价格和公司非流通股价格之间。如果从公司长期发展角度看,首先,以全流通后的价格计算的市盈率可能会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市盈率,如果市盈率回归到平均水平,将推动股价的上升。其次,由于解决股权分置方案之前的股价所反映的可能是投资者对于获得补偿无望,而上市公司只是大股东融资工具的定位。在补偿到位,股东关系走向和谐稳定,公司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出现重大突破,上市公司将逐步成为全体股东的价值创造工具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价会反映出这些重大的变化,因此全流通后的价格甚至会超过静态的全流通价格,同时公司的估值水平也可能会明显超过解决股权分置前的股票估值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是农药杀虫剂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公司科研创新开发能力强,有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可持续发展的产品结构,符合国家“高效、低毒、低残留”的产业政策。受国家对“三农”重视的利好影响,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而随着上市融资项目逐步投产、达产,公司业绩具有增长潜力。因此,从公司的成长性看,股价仍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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